- 索引号:
- 00000000x/2021-2026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0-08
《平湖市独山港镇集镇危房置换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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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初心行动的实施意见》、《平湖市推进农民住房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平湖市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指导性政策(试行)》、《平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 为切实解决集镇国有土地上危房解危工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独山港镇起草了《平湖市独山港镇集镇危房置换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平湖市推进农民住房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平委办发〔2018〕106号)》。 2、《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70号)》。 3、《关于印发平湖市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指导性政策(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3号)》。 三、起草过程 文件草案拟定后,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了多次论证和修改。 2020年5月,召开社会听证会,会议认为《平湖市独山港镇集镇危房置换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切实可行,会后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了修改。 2020年12月召集村镇建设科、征迁办、国土资源所、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座谈会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2021年3月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成员研究讨论进一步优化政策。 2021年6月23日,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 2021年7月6日,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中国·平湖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截至7月14日公示期结束,共收到意见反馈0条。 2021年7月29日提交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起草科室根据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镇班子会议集体审议。 2021年7月30日向市司法局提请登记备案。 2021年8月9日根据市司法局备案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正式发文。 四、主要内容 (一)主要制度:集镇危房(住宅)户选择公寓房置换的,由申请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原则上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协议,公布置换方案,明确公寓房交房时间、地点、户型。公寓房置换要充分尊重集镇危房(住宅)产权人意愿,符合条件的集镇危房(住宅)产权人按照申请、初审、核准、公示、签订协议、选房和交房的程序有序进行。 (二)具体的政策举措: 1、置换的公寓房面积包括产权置换面积、市场优惠价面积和市场评估价面积。按照原有危房(住宅)合法有效建筑面积计算确定产权置换面积。采取原宅建筑面积置换公寓房面积,置换套数为一套,置换的公寓房面积按独山港镇当年度用于置换或拟用于置换的公寓房面积确定。 2、因置换公寓房房型原因使其置换面积超过原危房面积10㎡(含10㎡)以内的按市场优惠价结算,超过10㎡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结算,总置换公寓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危房面积20㎡(含20㎡)。 3、因置换公寓房房型原因(因原宅建筑面积小于我镇最小安置房户型面积20㎡的)安置面积可以补足。 4、货币置换补助价格。危房置换公寓房的房屋产权人在平湖市范围内尚有一处或一处以上住房的可选择整户货币安置,需提供本户拥有其他合法住宅相关手续。货币置换结算价格按4000元/㎡计算,选择货币置换的再奖励1050元/㎡,计算价格的面积以房产证或相关有效证明为准。 5、汽车位价格。每套公寓房配置地下汽车位1个,地下汽车位按50000元/个收取。地下车位价格根据市场波动,可另行计价。 (三)注意事项: 1、高层以中心楼层(偶数为中心两层)价格为中心价,中心楼层向上每层增加20元/㎡,向下每层减少20元/㎡。 2、根据报名情况,制定年度计划,并分批落实解决。公寓房需大于供的情况下,原则上优先保障自己居住的危房户。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适用范围或对象:独山港镇区域内自愿选择货币置换或公寓房置换的集镇危房(住宅)。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1年10月15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11月14日 七、术语释义 1、市场重置价是指在当前的建造技术、工艺水平、建材价格、运输费用、人工费用情况下重新构建与原有房屋结构、式样、质量、功能基本相同的房屋所需的费用,但不包括征地、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用。市场重置价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适时公布。 2、市场评估价是指独山港镇用于置换的公寓房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的价格,原则上每年评估公布。 3、市场优惠价是指按置换公寓房市场评估价的80%计算。 4、原宅建筑面积是指具有房产证或其他法律文书证明原宅建筑面积,或通过相关部门测量认定的原宅建筑面积。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独山港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 联系电话:13732572751 张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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