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73-6/2021-2048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建〔2021〕8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16-2021-0001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1-11-19

平建〔2021〕80号 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组织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对2021年6月30日前由市建设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

        一、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9件);

        二、对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3件);

        三、对继续适用部分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38件)。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9日起施行。

 

       附件: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9日

平建〔2021〕80号 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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