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73-6/2021-2048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建〔2021〕8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16-2021-0001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1-11-19
平建〔2021〕80号 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组织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对2021年6月30日前由市建设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 一、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9件); 二、对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3件); 三、对继续适用部分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38件)。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9日起施行。
附件: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9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