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1-2050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平湖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为推动旅游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加快旅游业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将旅游业打造成为市域支柱产业,创建浙江省5A级景区城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市,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二、制定依据

本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现状,并依据《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浙旅发组办〔2017〕1号)精神和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21年1月,由文旅局主要领导牵头,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科室着手修订相关政策,经各职能科室多轮修改完善,并经局内部讨论后,形成《政策意见》初稿。

2021年3月23日,文旅局与财政局对接,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完善,形成《政策意见》第二稿。

2021年4月15日,文旅局通过内网向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建议2条,采纳意见2条,并对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进行修订完善,于6月底形成《政策意见》第三稿。

2021年9月9日,分管副市长牵头召开文化旅游体育政策商讨会,并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1年10月8日,提交文旅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认为该文件草案制定主体、制定权限或者送审稿主要内容合法,制定文件适用依据正确。起草科室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1年10月14日,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公示结束,未收到公示反馈意见。

2021年10月29日,文旅局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文件草案。

2021年11月1日,草案经文旅局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向市司法局提请合法性审查。

2021年11月10日,根据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1年11月22日,经市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本轮政策意见主要包括8大块内容28个条款。分别为:

1.扶持旅游投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和4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支持旅游业开展“微改造、精提升”建设;鼓励开办民宿;优先保障乡村旅游发展用地。

2.推进旅游产业品牌建设。鼓励创评星级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酒店、品质饭店;鼓励旅游星级饭店、旅游定点饭店、省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引进著名饭店集团品牌;鼓励创评星级旅行社;鼓励创评各类国家3A级以上景区、各类省级、国家级旅游示范基地(示范点)和星级购物场所;鼓励开发生产有平湖地方特色的文旅商品;加强旅游美食宣传推广,打响“金平湖十六味”美食品牌。

3.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积极鼓励市内外旅行社、本市行业协会引入国内外游客来平湖旅游,加大地接奖励力度。

4.加快公共服务和信息化建设。促进全市智慧旅游发展;对旅游饭店设置自助入住终端的,按总投资的50%给予奖励。

5.强化旅游形象宣传和市场拓展。鼓励景区经营企业自主开展旅游节庆、赛事及其他旅游活动;鼓励组织承办综合性旅游产品采购推广会;鼓励参加统一组织的国内外旅游展示展销会。

6.强化旅游人才引进和培养。鼓励参加嘉兴市级及以上旅游技能比武;鼓励考取国家导游证;鼓励旅游企业引进行业紧缺人才。

7.促进镇街道和乡村旅游发展。鼓励镇街道旅游发展,支持镇街道开通乡村旅游专线。鼓励创建浙江省4A和5A级景区镇。鼓励乡村旅游发展。

8.附则。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递增。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在本市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事业单位、镇街道和行政村。

六、新旧政策对比

本轮《政策意见》是结合最新工作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新理念,对原《平湖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18〕87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吸收归并了《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村庄景区化建设的政策意见》(平政办发〔2018〕32号)关于民宿扶持政策条款和《平湖市创建浙江省景区城和景区镇(街道)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19〕80号)关于景区镇(街道)创建补助政策条款。2018版《意见》共七大类28个条款,本轮《政策意见》共有八大类28个条款,增加“促进镇街道和乡村旅游发展”大类,删减条款5条,新增5条,修订完善16处。主要包括:

1.对5项绩效评价不明显,长期无项目申报,或项目本身有中央、省专项资金补助的不再纳入。如支持规模以上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旅游饭店营业收入增幅奖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咨询服务中心奖励、旅游企业厕所标准化建设等内容。

2.根据“微改造、精提升”省级试点县建设要求,结合市场化、智慧化、数字化改革发展新趋势和乡村振兴战略新要求,新增5项条款。如支持旅游业开展“微改造、精提升”工作、加强旅游美食宣传推广、对旅游饭店设置自助入住终端进行奖励、鼓励镇街道旅游发展开通乡村旅游专线,对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3A级景区村庄进行奖励,鼓励其市场化运作和发展考核奖励。

3.根据工作重要性变化情况和结果导向要求,对5项条款提高奖励额度。如加大星级旅游饭店奖励标准,提高了市内外旅行社引入外来游客来平湖旅游的地接奖励标准,将一日游的奖励标准从原来的8元/人提高至10元/人,二日游团队奖励标准从原来20元/人次提高至25元/人次。提高了自主开展旅游节庆、赛事活动的宣传经费奖励标准,提高了支持培育本地特色商品专柜(门店)的奖励标准,适当提高展位费奖励标准。

4.根据旅游产业发展新趋势、新要求,结合目前平湖旅游薄弱环节,对4项条款扩大了申请奖励范围。如增加浙江省品质饭店的评定奖励,增加三星级旅行社评定的评定奖励,扩大了吸引来平旅游地接奖励政策的申报范围,从原来的市内外旅行社,扩大到市内外旅行社和本市行业协会成员单位,最大程度吸引外来游客。对奖励金额与税收挂钩范围从“品牌创建奖励项目”一类扩大到“品牌创建奖励项目、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和鼓励开办民宿”三类。

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的出台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施行日期为2022年1月1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八、术语释义

1.本办法所称“以上”“超过”均包含本数,投资额及奖励金额均为人民币,如涉及外资投资项目,按同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本办法中涉及同类奖励、项目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属于晋档升级的,按差额奖励。

2.本办法中所称旅游企业,是指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饭店和经认定的融合旅游项目的企业。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电话:0573-8511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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