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25261507/2021-2063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新埭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28

《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新埭镇)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我镇在平湖市范围内较早建立了招投标平台,开展招投标管理,2006年发行实施《新埭镇招投标管理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随着近年平湖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镇招投标数量上和类型上一再实现突破,原有的《新埭镇招投标管理办法》已近15年没有修改,无法紧跟我镇发展步伐。目前新埭的招投标活动基本执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60号),实际项目操作过程中我镇的原招投标管理办法不够细化和规范化,特别是范围、限额等。一些细节上必须要根据乡镇实际出发,所以在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重新制定了《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新埭镇)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55号令)、《平湖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19〕6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埭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实施办法起草时参照了本市独山港镇(独山港管〔2020〕8号)、新仓镇(初稿)、林埭镇(林政〔2019〕121号)、经济开发区(平经管〔2019〕110号)等乡镇的招标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1年6月开始由新埭镇招投管理办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牵头起草工作。

2021年6月10日,镇十办一中心负责人、分管城建、农业、财政等领导采取座谈会形式听取各方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论证。

2021年8月13日--8月24日将征求意见稿在平湖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未受到公示反馈意见。

2021年8月27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021年8月31日提交新埭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起草科室根据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镇街道(部门)班子会议集体审议。

2021年9月1日经镇街道(部门)班子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2021年9月3日向市司法局提请登记备案。

2021年12月23日根据市司法局备案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正式发文。

四、主要内容

招投标适用的项目:我镇招标中心招投标活动主要针对工程类有关项目,如施工总承包、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

招投标适用的范围:本次文件明确了主要针对本镇行政区域内符合招投标权限标准的项目。

招投标的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招投标实施必须具备条件:本次文件明确了招标前期必须准备的资料,并且简化了招投标申请表的报批程序,加速了招投标的整个报批流程。

招标方式:以公开方式为主。

入围项目的条件及要求:明确了入围项目特指符合招投标限额以下标准、确有实际工作需要的,可由业务部门提出;经镇长会议研究同意,可以实施入围招标。入围单位的使用可使用抽签方式。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适用对象:本镇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单位)、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各行政村、社区使用财政、国有、集体资金实施的工程项目。

适用范围:符合招投标权限标准的项目必须进入镇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新旧对比

(一)根据我镇现有经济发展情况,进入我镇招标中心招投标项目权限进行了提高,对镇级工程项目施工类必须招投标权限提高到20万元(及以上),村、社区项目必须招投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提高到10万元(含)以上。

(二)针对我镇现有发展体量较大,村镇、国有企业等每年涉及财政资金的项目较多,必须加强招投标意识,保持招投标项目阳光下发展。因此本次明确了适用范围和适用权限,要让招投标规范意识常态化发展。

(三)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和制度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本次我们对原有招标申请表作了修改,简化了招投标报批的程序,但是对招投标前期技术要求方面有所提高,这既提高了招投标的审批速度,又保证了招投标的完成质量。

(四)根据我镇工作重要性和突发性需求,我们此次明确了入围招标方式的限额和入围单位选取的方式。这样可以更好灵活有效的完成招投标工作。

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2年1月23日。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埭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560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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