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25261507/2021-2063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新政〔2021〕13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99D-2021-0003
- 发布机构:
- 新埭镇
- 有效性:
- 废止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1-12-23
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新埭镇)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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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新埭镇)分中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 2018年第16号令)、《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55号令)、《平湖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19〕6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埭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的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单位)、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各行政村、社区使用财政、国有、集体资金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总承包、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二、招投标的范围 本镇工程项目及其相关的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分级管理。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执行。符合政府采购管理范畴的,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 (一)符合以下标准的项目必须进入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 3.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的。 (二)符合以下标准的项目必须进入镇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1.镇级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村、社区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 3.代建、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 (三)镇级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和代建、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业主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采用简易方式(入围、询价、竞争性谈判或其他方式),经集体决策确定交易对象。村级5-10万元不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采取入围的方式,村级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业主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采用简易方式(入围、询价、竞争性谈判或其他方式),经集体决策确定交易对象。 (四)严格控制施工入围标,除日常维护、工期不确定、应急等工程外,原则上能进行项目招标的尽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交易对象。 (五)由镇招标投标平台进行招标的项目如有特殊需要也可申请进入市平台招标。 以上标准之下的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管理的具体要求,按照村级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范执行。 三、招投的基本原则 (一) 各单位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分拆、肢解,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镇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三)项目招投标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 四、招标 (一)招标人。招标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招标由招标人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以地域、行业、所有制等为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 2.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 3.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者总分包关系共同投标; 4.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意向中标人; 5.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其他影响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的行为。 (三)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施工类项目实施招标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取得发改部门批复文件。特殊情况必须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必须取得镇项目办立项文件;50万元(不含)以下的各村(社区)使用自由资金的项目提供村(社区)自行立项文件。 2.具备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采用入围,询价、竞争性谈判等简易方式的,视技术难度允许单列清单或提供简易图纸); 3.具备工程造价预算书; 4.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采用简易方式的不提供); 5.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其它项目招标的具体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标方式。 项目招标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对确需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的,须符合相关规定并经镇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方可实施。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单位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投标人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一律取消现场报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延长报名时间,仍少于3个的,应当分析原因重新招标。 施工招标中要严格控制预留金和以暂估价、暂列金进入报价。部分特殊材料、设备等确需以暂估价、暂列金进入报价的,其总额不得超过招标估算价的10%。 (五)建设工程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研究确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和最高限价,确定投标保证金,提出招标申请,招投标领导机构进行审核。 2.年度入围等特殊招标文件,建议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会审。 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4.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5.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6.受理密封报送的投标书。 7.组织开标(从招标公告发布到开标截止期不少于7日)、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评标报告。 8.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9.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10.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廉政协议书等。 招标人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评标条件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活动。 五、投标 (一)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 (二)投标过程。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签署后密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开标地点。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销、否认或自行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否则以投标违约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单位应按招标人指定的方式和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预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自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六、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开标的,在开标截止时间前2天以网上发公告的形式提前通知潜在投标人。 (二)评标。项目评标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复杂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分分值由技术标(包括信誉部分)、商务标组成,分值权重(行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工程类项目技术标0%—10%,商务标90%—100%;货物设备和服务类项目技术标0%—40%,商务标60%—100%(设计类项目分值权重按照平建〔2015〕56号文件执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按技术难度事先明确具体权重。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范围内的项目,其评标专家应从《平湖市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可派1名招标人代表参加,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约定和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推荐1-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按得分高低排序,评标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如有保留意见可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对评审过程中的争议问题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并报招投标领导机构备案。 投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报价的,可以对相应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就询标的问题作出澄清或解释。特别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然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询标情况确认其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或弄虚作假。如果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无效标或者不利于投标人的决定。 (三)定标。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投标承诺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应向招投标领导机构办理核备手续。如发现有显失公正的确定中标人,招投标领导机构应责令招标人改正或重新组织招标。 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该项目招标信息发布的所有网站上同时进行公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责任,并报招投标领导机构备案,并将其载入中标单位的信用档案。 七、入围招标 (一)入围招标条件。符合限额以下标准、实际工作确有需要的,由业务部门提出,经镇长办公会议或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可以实施入围招标。 (二)要求。采用入围招标的项目,应按有关要求完成项目的立项、设计、预算编制等工作。对于技术要求特别简单的项目,经镇招管办审核同意后,项目设计可以用单列清单或简易图纸代替。预算编制应由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出具。 在入围单位中选取施工单位可采用抽签或轮流等方式。抽签由项目业主单位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派出代表,在镇招管办监督下进行。抽签或轮流制度的具体要求,应写入项目招标文件。 (三)对入围单位的考核。对于涉及时间长、项目个数多的入围招标事项,主管部门可以选择在项目运作中期或定期进行入围单位的诚信考核,分别对入围单位的施工状况、施工质量、安全投入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及格的单位可以进行劝退等工作,严重的可以重新进行入围招标。考核制度应写入招标文件中。业主单位要做好入围招标事项的实施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对项目主管部门、入围单位的考核评价依据。镇招管办要做好入围招标绩效评估的检查、督促、指导。 八、法律责任 (一)参与交易的各方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招标单位人员和各单位平台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九、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2年1月23日起施行。 (二)如上级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调整,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新埭镇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3份,业主单位2份、招投标中心1份 平湖市新埭镇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新埭镇招〔2021〕 号 : 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议,确定你单位为中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请在 年 月 日前签订施工合同,凭签订的合同到新埭镇招投标中心领取投标保证金 整(本票),并在 年 月 日前向建设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 整。
新埭镇入围中标单位抽签选取监督确认单
本表一式3份,建设单位2份、招管办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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