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1-2065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23
《平湖市深化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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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以“亩均论英雄”改革为导向的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经信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能耗双控部署做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亩均〔2021〕1 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最新工作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新理念,对原《平湖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的意见》(平政发〔2019〕41号)修订完善,起草了《平湖市深化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21〕10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1〕5号)。 三、起草过程 2021年6月起由市经信局牵头起草文件,进行相关内容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于8月初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1年8月11日到8月16日向组织部(人才办)、发改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社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分局、金融发展中心等部门书面征求意见,收到8条意见,采纳6条,不采纳2条(因与评价导向不一致)。 2021年10月18日到10月27日在平湖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0月27日下午5点,未收到相关意见,11月初形成审议稿。 2021年10月28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没有意见。 2021年10月29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提请市政府制定发布。 2021年11月1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1年11月22日经市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本政策共有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 二是评价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高耗能、时尚产业、其他行业三个行业设置亩均税收、亩均利润和亩均工业增加值9个指标权重及附加指标进行评价。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设置亩均税收、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及附加指标进行评价。 三是计分方式。设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利润、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污许可量工业增加值、单位碳排放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以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等八项指标的计分方式。设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情况调查评估计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两项指标评估计分。设置税收总额、综合实力和技改投资等11项附加指标计分。 四是类别设置。根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最终得分,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进行排序,根据排序情况并参照企业实际,确定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结果分为A、B、C、D四个类别。同时,明确了参与评价企业特别保护、豁免、直优、否优、降档和否决的情形。 五是结果运用。根据企业A、B、C、D分类结果,推行以差别化要素价格为核心、多元化综合措施为辅助的结果运用政策体系。设置分类定策,按A、B、C、D四个档次的企业分别规定政策措施。设置综合施策,通过突出优先扶持、加快低效提升、促进资源盘活和强化落后整治等措施引导资源要素节约集约利用。 六是保障措施。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强化氛围营造等措施深入推进深化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市辖区内(不含嘉兴港区)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用土地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中,供水、供电、供气及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企业,未投产(自取得土地起5年以上仍未竣工投产的除外)及投产不满一年的企业除外。 六、新旧政策对比 对照《平湖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的意见》(平政发〔2019〕41号)文件,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进一步明确评价范围。本次修订明确本市辖区内(不含嘉兴港区)所有规上工业企业和占用土地的规下工业企业,其中公用事业类、未投产及投产不满一年的企业不列入评价范围。明确本市辖区内(不含嘉兴港区)经审核确认的小微企业园,另行评价。 修订明确高耗能行业(纺织印染、造纸、石化、化工、化纤、建材、钢铁)、时尚产业[服装、箱包行业]作为两个独立分类,进行分行业评价。 2.进一步明确评价指标体系。 基础指标方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由7项增至9项,其中亩均利润和单位碳排放工业增加值指标为新增指标,同时,将规上工业企业分高耗能、时尚产业和其他行业三大类行业实施评价,并且根据行业特点,对评价指标权重进行了差别化设置。 附加指标方面,本次修订增设了技改投资、研发经费、绿色工厂等加分指标,删除了升规退规附加指标,对其他附加指标根据当前工作实际进行了优化调整。同时,明确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适用附加指标体系。 3.进一步优化类别设置。本次修订调整了A、B、C、D四类企业的分布比例,规上工业企业(除高耗能企业)“D类为综合排名为后12%左右的企业”调整为“D类为综合排名为后10%左右的企业”,规下工业企业“D类为综合排名为后12%左右的企业(不含否决企业)”调整为D类为综合排名为后20%左右的企业;规模以上高耗能企业D类企业比重确定为15%,C类企业比重确定为40%。优化了企业直优、否优、降档和否决的情形。 5.进一步优化绩效结果运用。本次修订对当年列入D类的企业用电价格一律每千瓦时加价0.2元,对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用电价格一律每千瓦时加价0.5元。 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1年12月21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1月22日,起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本意见出台后,《平湖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的意见》(平政发〔2019〕41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本市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八、术语释义 1.用地面积:指评价年度内企业实际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租用面积及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出租面积-已登记入证但还处于建设保护期的面积。工业用地性质改变的,则对宗地使用权人评价时扣减相应面积,除此以外,统一对宗地使用权人进行评价。 一企多地:宗地使用权人为同一法人的实际占地进行合并统计和评价。 一地多企:指在同一地块上存在多家企业。根据地块上企业的情况决定宗地使用权人归入规模以上或规模以下企业进行评价,租赁企业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对该企业实施单独评价,租赁企业为规模以下企业的合并到宗地使用权人实施评价。 现有企业因增资技改需重新翻建厂房的土地或新取得的土地,土地面积自技改项目建成满一年后计入评价;通过拍卖、股权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利用原厂房的两年内不参与评价,仅净地三年内不参与评价。 2.实缴税金:指企业公历年度1至12月份税收实际入库金额,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 3.排污许可量:指企业排污许可证或环评审批登载的许可排放量,以四类(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之和计。 4.碳排放量:指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折标换算为:1度电=0.997千克二氧化碳;1千克标准煤=2.493千克二氧化碳。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73-8563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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