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1-2065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发〔2021〕10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00-2021-0021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1-12-23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深化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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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深化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深化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持续深化以“亩均论英雄”改革为导向的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加快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前期执行情况,现就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构建我市现代化经济体系。 二、评价范围 1.工业企业。本市辖区内(不含嘉兴港区)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用土地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中,供水、供电、供气及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企业,未投产(自取得土地起5年以上仍未竣工投产的除外)及投产不满一年的企业,不列入评价范围。 2.小微企业园。本市辖区内(不含嘉兴港区)经审核确认的小微企业园,另行评价。 三、评价指标 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定评价指标,各指标按百分制设定分值权重,企业评价最终得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①高耗能(纺织印染、造纸、石化、化工、化纤、建材、钢铁):亩均税收(30分)、亩均利润(8分)、亩均工业增加值(10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2分)、单位排污许可量工业增加值(12分)、单位碳排放工业增加值(8分)、全员劳动生产率(5分)、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10分),数字化水平(5分)以及附加指标(不设权重,内容详见附件)。 ②时尚产业[服装、箱包行业]:亩均税收(30分)、亩均利润(10分)、亩均工业增加值(10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0分)、单位排污许可量工业增加值(5分)、单位碳排放工业增加值(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5分)、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10分),数字化水平(5分)以及附加指标(不设权重,内容详见附件)。 ③其他行业:亩均税收(30分)、亩均利润(10分)、亩均工业增加值(10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0分)、单位排污许可量工业增加值(10分)、单位碳排放工业增加值(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10分),数字化水平(5分)以及附加指标(不设权重,内容详见附件)。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80分)、环境保护(10分)、安全管理(10分)及附加指标(不设权重,内容详见附件)。 四、计分方式 (一)企业公式计分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利润、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污许可量工业增加值、单位碳排放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以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等八项指标的计分公式如下:
1.指标值。取企业近两年该项指标的平均值。首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指标值取当年数据。企业数据由相关职能部门核实。 2.基准值。参照近年该项指标全市平均值的2倍左右确定。基准值实施动态调整,根据全市工业企业总体发展情况,每三年调整一次。当前执行标准如下: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50万元/亩,亩均利润80万元/亩,亩均工业增加值240万元/亩,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3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污许可量工业增加值700万元/吨,单位碳排放工业增加值4万元/吨二氧化碳,全员劳动生产率45万元/人,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4%。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12万元/亩。 3.计分规则。单项指标的最高得分为基准分的1.5倍,最低得分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其中企业确无排污许可量和碳排放量的,单位排污许可量工业增加值指标和单位碳排放工业增加值指标按基准分得分。福利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得分,按照残疾员工数量占全部员工数量的比重予以同比例上调,最高得分不超过1.5倍权数。 (二)企业评估计分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情况调查评估计分。 (1)ERP系统、MES系统及企业上云的应用(3分):每应用一项得1分,无应用得0分。 (2)数控装备占比、机联网率(2分):每项指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得1分,不足行业平均水平按比例得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两项指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评估计分。 1.环境保护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环境保护指标按以下标准评估计分: (1)是否有环评审批(2分):有环评审批(备案)或排污登记(无 需环评审批或备案的项目)得2分,需环评审批或排污登记没有做的得0分。 (2)是否有处罚(2分):年度内无环保处罚,得2分,有环保处罚得0分。 (3)厂区环境面貌(3分):厂区环境整洁得1分,生产车间无跑冒滴漏得2分。 (4)配合做好环保工作(3分):积极配合环保工作得3分。 2.安全管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指标按以下标准评估计分(实施扣分制,每项扣完为止): (1)基础工作(7分)。企业负责人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扣2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扣1分;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扣1分;未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扣1分;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分;未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扣1分。 (2)隐患治理(3分)。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扣1分;未按要求整改事故隐患的,扣2分;被行政处罚的,扣3分。 (三)企业附加指标计分 附加指标计分详见附件。 五、类别设置 根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最终得分,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进行排序,根据排序情况并参照企业实际,确定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结果分为A、B、C、D四个类别:A类为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利用效率高、质量效益特别好、贡献特别大的企业;B类为鼓励提升类,指资源利用效率、质量相对较好,但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的企业;C类为监管调控类,指质量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的企业;D类为落后整治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质量效益差、产品技术设备落后,需重点整治的企业。 (一)分布比例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除纺织印染、造纸、石化、化工、化纤、建材、钢铁外):A类为综合排名在前17%左右的企业;B类为综合排名为17%-55%左右的企业;C类为综合排名为55%-90%左右的企业;D类为综合排名为后10%左右的企业。时尚产业[服装、箱包行业]实行分行业排序分类。 规模以上高耗能(纺织印染、造纸、石化、化工、化纤、建材、钢铁)企业:A类为综合排名在前17%左右的企业;B类为综合排名为17%-45%左右的企业;C类为综合排名为45%-85%左右的企业;D类为综合排名为后15%左右的企业。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A类为综合排名在前5%左右的企业;B类为综合排名为5%-50%左右的企业;C类为综合排名为50%-80%左右的企业;D类为综合排名为后20%左右的企业。时尚产业[服装、箱包行业]实行分行业排序分类。 (二)调整规则 1.特别保护。“小升规”企业第一年纳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范围进行评价,第二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进行评价,给予两年特别保护期,免予执行D类企业政策。对原规模以上企业(2011年起)退规后再次升规的,不再享受“小升规”企业两年保护期。 2.豁免。市级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军工类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当年度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重点民生保障生产企业、重点应急保障生产企业和市“亩均论英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确定的重点培育企业不列入D类,其中市“亩均论英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确定的重点培育企业最多连续三年不列入D类;新认定的嘉兴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企业五年内不列入D类(其中生物医药类企业延长至8年);新认定的嘉兴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三年内不列入D类;新供地建成的新办企业、新升规企业、新注册企业、“个转企”企业两年内不列入D类(存在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否决情形和仅变更企业名称、实际经营者及用地无变化的除外)。 3.直优。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雄鹰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拥有国家级研发中心的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备案或报审阶段企业(包括并表的控股子公司)和亩均税收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直接定档A类。 4.否优。对原规模以上企业当年退规的,不列入A类。年度税收总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不列入A类。亩均利润低于20万元的,不列入A类。 5.降档。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下降一档;年度销售收入高于2000万元的规模以下企业,下降一档;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下降一档。 经主管部门认定,在安全生产及消防、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土地利用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较大过错责任的企业,下降一档,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1)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责令整改不到位的;同一年度内被行政处罚两次(含)以上的。 (2)环境保护。发生重大环境突发事故、引发环境问题群访事件、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生态环境)部门年度累计处罚款20万元(含)以上的;同一年度发生两起(含)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的。 (3)节能降耗。连续两年未完成节能降耗任务的企业;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等,被节能主管部门处罚两次(含)以上的企业。 (4)土地利用。违法用地立案查处未整改到位或占用耕地300平方米以上未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法建筑且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拆除任务。 6.否决。企业发生一起死亡1人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得评为A、B类,发生一起及以上死亡2人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直接列为D类;小升规企业升规次年退规的,直接列为D类;亩均税收少于1万元/亩的,直接列为D类(如因大额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税收抵扣,造成亩均税收少于1万元/亩的,由市“亩均论英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确定是否执行否决);列入各级政府明确的淘汰计划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没有税收的企业(包括已关停企业、自取得土地起5年以上仍未竣工投产的企业等),直接列为D类;占地面积超过15亩(含)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直接列为D类;企业在接受评价的过程中存在数据造假、空壳替代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直接列为D类。 在安全生产及消防、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土地利用等方面存在特别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特别重大过错责任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对于需予以否决的企业,由相应主管部门提出否决意见,由市“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承租方企业存在以上情形的,出租方企业直接列为D类。 六、结果运用 根据企业A、B、C、D分类结果,推行以差别化要素价格为核心、多元化综合措施为辅助的结果运用政策体系。 (一)分类定策 1.A类企业。优先支持企业进行项目审核备案;优先保障企业用地、用电、用能、排污、信贷等各类资源要素需求;优先支持企业实施收购兼并、股改上市;给予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按一定比例减免;优先推荐申报省重点产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财政支持的项目;优先推荐企业参与各级、各类奖项评比;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 2.B类企业。适当支持企业用地、用电、用能、排污、信贷等各类资源要素需求;给予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按一定比例减免;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施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适当支持企业申报各级、各类财政支持的项目;适当支持企业参与各级、各类奖项评比;适当支持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 3.C类企业。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支持企业在节能降耗、污染减排、提质增效的前提下进行技术改造;除技改提升以外,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所有项目;严格控制企业用地、用电、用能、排污、信贷等各类资源要素需求;严格控制申报各级、各类财政支持的项目。严格控制企业参与各级、各类奖项评比;严格控制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 4.D类企业。清理取消企业当年享受各项财政资金补助政策;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限制申报各类财政补助的项目;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限制新增用能需求。禁止通过申购、租赁等各种途径新增排污总量。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企业资金风险,严格信贷审批,积极防范金融风险;不推荐申报各级、各类财政支持的项目;不推荐企业参与各级、各类奖项评比;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 (二)综合施策 1.突出优先扶持。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对象的重要依据,实行相关优惠政策的集中集成扶持,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 2.加快低效提升。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实施亩均效益提升十法,遴选专精特新企业等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基于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分类诊断和分类引导制度,推动工业企业加快转型提升步伐。 3.促进资源盘活。鼓励C类、D类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关停转型、改造提升、闲置腾退等措施,对实施低效闲置土地腾退的可暂缓执行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措施。 4.强化落后整治。建立D类企业专项监管和执法制度,税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建立不少于每两月一次的定期巡查机制,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务、电力等部门根据实际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定期巡查结果报送市亩均办汇总。 对列入D类的企业按规定执行严格的用地、用能、用电、用水、排污、信贷等要素资源差别化措施。差别化用地政策按照《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差别化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77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19〕50号)文件规定执行,差别化用电加价政策按照本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差别化用水政策按照《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工业企业用水实行差别化水价和超计划加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91号)文件规定执行,差别化排污政策按照《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9〕105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当年列入D类的企业执行严格的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措施主要包括:企业用电价格一律每千瓦时加价0.2元,差别化水价在基本水价基础上上浮1元/立方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年用水基数下浮10%执行。对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执行更严格的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措施包括:企业用电价格一律每千瓦时加价0.3元,差别化水价在原D类企业政策基础上再上浮0.5元/立方米(即上浮1.5元/立方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在原D类企业政策基础上增加1倍的缴纳比例,超计划年用水累进加价用水基数下浮10%执行,污水处理费在原政策基础上加倍收取,其他相关政策措施可另行制定。对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执行的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措施包括:企业用电价格在原两年D类企业政策基础上再加价0.2元(即加价0.5元/千瓦时),差别化水价在原两年D类企业政策基础上再上浮1元/立方米(即上浮2.5元/立方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在原两年D类企业政策基础上再增加1倍的缴纳比例,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年用水基数下浮10%执行;污水处理费在原政策基础上增加1.5倍收取,其他相关政策措施可另行制定。同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责令限期关停淘汰。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亩均论英雄”改革各项工作,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和各项差别化措施落实到位。市“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及其结果运用有关工作的统筹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相关部门按职能负责提供企业评价指标基础数据,负责落实评价结果运用的差别化措施。 经信局负责承担市“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部署数据采集和评价工作;负责提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雄鹰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军工类企业、当年度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重点民生保障生产企业、重点应急保障生产企业和新供地建成的新办企业名单;负责提供涉及综合实力、技术创新和管理提升等附加指标的企业名单;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企业实际用地面积抽查;负责公布评价结果和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的名单,并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差别化政策。 组织部(人才办)负责提供嘉兴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企业名单;负责提供涉及人才发展等附加指标的企业名单。 发改局负责提供节能降耗降档和否决的企业名单;负责落实差别化用能政策。 科技局负责提供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级研发中心的企业名单;负责提供涉及技术创新、研发经费等附加指标的企业名单。 民政局负责提供福利企业名单。 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涉及人才发展等附加指标的企业名单。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企业用地数据;负责提供土地利用降档和否决的企业名单;负责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配合经信局开展企业实际用地面积抽查。 建设局负责落实差别化用水政策。 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业龙头的工业企业名单。 商务局负责提供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名单。 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安全生产降档和否决的企业名单,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管理评估分数据。 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新注册企业、“个转企”企业名单;负责提供涉及品牌建设、质量建设和知识产权等附加指标的企业名单。 统计局负责核实企业利润、能耗、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技改投资、数字化水平等相关数据;负责提供小升规、新升规的企业名单。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企业排污权、碳排放数据、规模以下企业环境保护评估分数据、环境保护降档和否决的企业名单;负责落实差别化排污政策。 金融发展中心负责提供涉及管理提升等附加指标的企业名单。 水务集团负责落实差别化水价和排污费的收缴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提供消防降档和否决的企业名单 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税收和销售收入数据;负责落实A、B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征工作。 供电公司、滨海供电分局负责落实差别化电价收缴工作。 人行负责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三改一拆”办负责提供违法建筑降档和否决的企业名单。 各镇街道负责提供当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数据,确认企业的实际用地面积和租赁生产情况;对企业新发生的变化和提出的申诉意见加强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上报;配合经信局开展企业实际用地面积抽查;负责将绩效评价告知函及时送达企业,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三)强化氛围营造。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发展,在全市营造优胜劣汰的浓厚发展氛围。 八、其他 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措施的实施周期以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工作周期为准,即从当年度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评价结果公布之日止。本意见计算起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差别化电价、差别化水价和排污费从当年度评价结果公布之日的下一年度1月1日开始执行,执行周期为1年。 九、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本意见出台后,《平湖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的意见》(平政发〔2019〕41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本市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平湖市“亩均论英雄”综合绩效评价附加指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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