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改革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19〕38号)文件精神,结合平湖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0〕80号)《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深化建设项目“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嘉自然资规发〔2020〕111号)等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改革背景、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改革要求、职责分工五个部分。

(一)明确“多测合一”改革目标是“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建设单位委托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综合测绘机构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需的测绘中介服务,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

(二)明确“多测合一”改革内容是工程建设项目拨地阶段的用地红线复测与建筑物放样1项测绘业务(不包含建设用地审批阶段的土地勘测定界);竣工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及海绵城市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4项测绘业务;确权登记发证所需的房产测量、建设用地复核测量2项测绘业务。

(三)明确“多测合一”实施程序是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前选择一家综合测绘机构,并签订《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其开展“多测合一”业务。综合测绘机构在测绘作业进场前,完成综合测绘项目合同报送。综合测绘成果交由建设单位推送至“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综合测绘机构必须同时将成果报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中心备案。

(四)明确“测验合一”工作要求是建设项目完成±0.0施工即可申请规划验线工作,发放规划验线单(一般工业项目除外);竣工阶段,一般工业项目承诺汇交与规划审批一致的竣工测绘报告,即可核发规划核实确认书与建设用地复核验收意见。


四、适用范围及标准

《意见》适用于平湖市域范围内(不包含嘉兴港区)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中介服务领域。


五、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1年2月2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3月3日。


六、术语释义

《意见》中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不含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3-8562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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