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1-1928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发〔2021〕1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00-2021-0003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成文日期:
- 2021-02-02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改革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19〕3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0〕80号)《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深化建设项目“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嘉自然资规发〔2020〕11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平湖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一、工作目标 本意见所称“多测合一”工作是指平湖市域范围内(不包含嘉兴港区)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中介服务领域,原则上建设单位委托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综合测绘机构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需的测绘中介服务,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助推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二、工作内容 “多测合一”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拨地阶段的用地红线复测与建筑物放样1项测绘业务,不包含建设用地审批阶段的土地勘测定界;竣工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及海绵城市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4项测绘业务;确权登记发证所需的房产测量、建设用地复核测量2项测绘业务,通过同业协商、中介机构主动承诺、合同约定等方式,鼓励、支持建设阶段、竣工验收、登记发证阶段“多测合一”,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综合测绘机构提供综合测绘服务。 三、改革要求 (一)实施程序。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前选择一家综合测绘机构,并签订《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委托其开展“多测合一”业务。综合测绘机构在测绘作业进场前,必须在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报送综合测绘项目合同;综合测绘成果交由建设单位推送至“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2.0)”,综合测绘机构必须同时将成果报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中心备案。 (二)技术标准。2019年8月1日(含)后出让或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应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嘉兴2000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以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补充规定》《地籍调查规程》等开展工作。“多测合一”项目不得分包、转让。 (三)准入要求。允许符合要求的综合测绘机构进驻平湖市测绘中介服务超市,开展我市“多测合一”业务。综合测绘机构需同时具备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资质,其中工程测量资质应当具有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及地下管线测量专业子项,不动产测绘资质应当具有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专业子项,且资质等级均在丙级(含)以上。 (四)工作开展。建设单位负责向规划审批窗口报送工程项目建设节点。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中心按照工程建设节点、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带有电子签章的测绘成果进行规范性审查。建设项目完成±0.0施工即可申请规划验线工作,发放规划验线单(一般工业项目除外);竣工阶段,一般工业项目承诺汇交与规划审批一致的竣工测绘报告,即可核发规划核实确认书与建设用地复核验收意见。 (五)成果管理。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成果统一管理与成果共享,并将综合测绘成果纳入测绘“双随机”监督检查内容,定期发布测绘成果质量督查结果。成果汇交不及时、逾期不汇交、成果质量不合格的综合测绘机构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测绘类序号43-78)》文件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 (六)其他责任。综合测绘成果应满足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的行政管理要求,综合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测绘成果在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由综合测绘机构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因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材料不实,产生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职责分工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推进落实,统筹、协调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核实验收与用地复核验收的“测验合一”,以及“多测合一”工作中各分项测绘的标准统一、业务指导、成果备案等工作;健全我市测绘行业信用评价,加强测绘行业监管,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 (二)建设局督促落实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竣工验收、绿地及海绵城市验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及时共享地下空间工程和建筑工程基础±0.0结构验收信息。 (三)政务数据办重点做好“涉企中介服务超市”的建设优化,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做好“多测合一”综合测绘机构名录库对接、业务承接信息的互联互通。 (四)各镇街道、城投集团负责宣传并贯彻“多测合一”相关政策要求,将测绘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各类别测绘项目招标中予以参考,项目完成后积极落实测绘成果汇交工作;各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协助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中心收集建设项目施工进度。 (五)综合测绘机构负责建立“我为工程跑跑腿”服务团队,指定一名测绘联络员上报项目进度与成果,选派技术骨干参与平湖市工程建设测绘成果质量评估工作。 本意见(试行)自2021年3月3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