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z/2021-1959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04-19

《进一步推进平湖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4-25 21:01 信息来源: 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浏览次数: 查看原文 查看图解

一、制定背景

自2015年起,平湖市全面开展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于2015年出台《平湖市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并在2018年更新,两轮政策的实施,逐年强化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政策引导,6年来,兑现市级补助资金约3500万元,年均投入600万元左右,秸秆综合利用率由2015年的90.15%提高到2020年的97.38%,秸秆焚烧现象也从2015年省级通报50多起到0通报,通过6年的工作,平湖市引进工厂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2家,培育秸秆收集服务专业合作社2家,建立秸秆收集处置中心4个,秸秆临时堆放点68个,秸秆还田15万亩/年,2015—2019年,秸秆收集率由20%提高到44.01%,居全省第一,2019年,通过省级达标,成功申报浙江省第一批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县项目,争取中央资金700万元,唯嘉兴市唯一。该项政策的实施,取得显著效果。

但是,我市依然存在秸秆收储中心偏少、秸秆临时堆放点基础薄弱,管理困难的问题,在稻麦秸秆基本实现综合利用的情况下,以芦笋为主的经济作物秸秆处置为下一步工作重点;而前期政策存在核查难度较大,缺乏项目化补助等缺点,故在此轮政策中予以修订调整。

下一步,根据秸秆露天禁烧要求,将通过对平湖市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等方面补助,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中,明确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平委发〔2021〕7号)中,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作为重要内容。《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0号)中,讲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作为农业农村部门重要工作和考核任务。



三、起草过程

陈述本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文件2021年3月开始由平湖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向市府办报请立项通过后牵头起草工作。

2021年3月9日,与市财政局协商,3月12日,与市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商,2021年3月16日召集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主任征求意见,并且通过书面形式向纪委、市府办、宣传部、司法局、经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征求意见,同时,在平湖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文件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建议1条并协商一致。

2021年3月16日-3月25日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

2021年3月26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无意见。

2021年3月29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提请市政府制定发布(或以市府办名义发文)。

2021年3月29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意见6条,采纳6条。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1年4月12日经市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实施方案》共四部分。《实施意见》共分: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扶持、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其中政策扶持包含:以奖代补、项目补助、产业化补助三块内容。

(二)具体内容。

一是总体目标。明确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主线,以提高秸秆离田利用能力为手段,按照“属地管理,严管严控,堵疏结合,全面双禁”的原则,强化宣传发动,创新工作方式,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全力推进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将确保全市范围内不发生露天焚烧和乱抛秸秆现象,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为总体目标。

二是主要任务。《实施方案》中重点任务分为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强化秸秆“双禁”监督管理两方面,通过还田统筹化、作业机械化、利用多元、收储体系化、管理制度化的方式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监管全方位、全天候做到位。

三是政策扶持。《实施方案》中的补助政策中,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稻麦播种面积和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给予各镇街道10—20元/亩补助资金,进一步增强各镇街道开展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自主性,提高其积极性;通过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强化了基础设施建设,为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引进提供经济支持;通过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补助,对本地特色循环产业发展提供经济支持,引导主体保持基地环境整洁、开展循环利用和清洁化生产,并且《实施方案》的更新简化核查程序,便于政策落实。

四是保障措施。《实施方案》继续发挥平湖市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查组、巡查组作用,通过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巡查督考等运行机制,全面贯彻《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符合该项工作未来发展预期。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适用标准等。



六、新旧政策对比


一是提升管理水平,增强操作性。对秸秆机械化还田、捆扎的农业机械,要求加装北斗导航定位系统,在作业和核查环节均实现数字化;对符合秸秆综合利用日常管理的镇街道,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根据稻麦播种面积给予10-20元/亩补助。

二是推进基础项目建设,新增项目补助。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基础设施完善、设备购置、技术示范和推广及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是强化技术推广,助力产业发展。新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补助,对利用稻草秸秆种植蘑菇、开展清洁化生产的芦笋种植规模户,给予120元/亩的补助。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1。



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1年4月19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5月20日。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3-8502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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