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1-1959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办发〔2021〕1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01-2021-0001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农业
  • 成文日期:
  • 2021-04-19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平湖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进一步推进平湖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平湖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秸秆禁烧禁抛(以下称“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0号)、《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平委发〔2021〕7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暨“五气共治”工作计划》(平政办发〔2021〕3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主线,以提高秸秆离田利用能力为手段,按照“属地管理,严管严控,堵疏结合,全面双禁”的原则,强化宣传发动,创新工作方式,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全力推进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全市范围内不发生露天焚烧和乱抛秸秆现象,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1.还田统筹化。秸秆切碎还田工作由镇街道统一组织,落实到各村具体实施。根据还田作业面积,依托合作组织或通过组建农机合作联社等形式,统筹安排区域内作业机械。按照每台大中型拖拉机(55马力以上)作业500亩的标准,落实好还田翻耕作业机具,鼓励各村采用招标、委托等方式预先落实作业组织和机手,确保还田作业能充分及时完成。

2.作业机械化。收集机械方面,鼓励通过订单制形式,依托秸秆收集专业合作社或组建村级秸秆收集服务队伍,整村连片开展秸秆机械捆扎作业,进一步提高秸秆机械化离田率;鼓励各主体购置各种类型秸秆捡拾压捆机、搂草机、抓草机及秸秆粉碎、揉丝机、裹草打包机等机械,实现收割、打包机械化,提高秸秆收集效率。田间机械方面,推广原有收割机上加装、改装秸秆切碎装置,实现一机多用;推广与原有拖拉机配套的灭茬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驱动耙、翻转犁、开沟机等常规秸秆还田机械。

3.利用多元化。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等多元化利用。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开展秸秆固化成型、秸秆制纤维、秸秆炭化加工以及食用菌基料等综合利用和产业化开发,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同时,大力培育秸秆收储运服务主体,建立和完善县域全覆盖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合理设置收集点,落实秸秆堆场用地等基础配套设施,推广秸秆收集、打捆、堆垛和运送等机械,做到“不还田即离田”,全力推进秸秆多元化利用。

4.收储体系化。各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落实收储场地,合理布局镇街道、村秸秆集中收贮点,鼓励建设高标准秸秆收贮中心,积极开展秸秆收集贮运。

5.管理制度化。对秸秆机械化还田、捆扎的农业机械,借助北斗导航定位系统进行实时测算,提升还田作业信息化水平,实现核查信息数字化。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平湖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进一步强化秸秆“双禁”监督管理

1.全网格管理。建立“市对镇街道考核,镇街道对村考核,农户承诺”的责任制度,逐级落实包干责任,一级抓一级,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域覆盖、上下联动”的秸秆“双禁”网格化管理体系。

2.全覆盖调查。镇街道在当年度稻麦收割前,组织各村开展调查摸底,与种粮大户签订承诺书,明确秸秆利用方式、“双禁”责任和奖惩措施。

3.全方位巡查。全市全年实行秸秆“双禁”,其中每年的5-6月和10-12月为集中检查整治时段,市、镇街道分别组织开展巡查执法,发现违法焚烧乱抛秸秆的,坚决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罚。

4.全天候监控。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城乡天眼”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全天候、全方位监控,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秸秆“双禁”实时视频监控系统。

三、政策扶持

将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扶持资金列入市、镇街道财政预算,建立政府扶持、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一)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对符合秸秆综合利用日常管理要求的镇街道,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符合秸秆综合利用日常管理要求的镇街道,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根据稻麦播种面积,给予10—20元/亩补助。补助资金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秸秆禁烧网格化巡查、秸秆收集服务、秸秆收集处置中心、秸秆临时堆放点维护管理、秸秆禁烧及政策宣传、城乡天眼运维等相关工作开支。

(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基础设施完善、设备购置、技术示范和推广及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给予50%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补助。对开展清洁化生成的双孢蘑菇主体给予0.3元/平方尺补助;对开展清洁化生产的芦笋种植规模户,给予120元/亩的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局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一组一办”,即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组、办公室。督查组实行分片包镇街道制(见附件2),办公室负责全市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办公室下设4个巡查组,实行分片巡查(见附件3)。各镇街道也要调整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内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深入开展秸秆“双禁”宣传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田头的“四进”活动,深入宣传焚烧乱抛秸秆的严重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处罚措施,增强农户环保和法律意识。对秸秆焚烧乱抛严重的地区及责任人进行追踪报道、公开曝光,努力营造自觉利用、禁烧禁抛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技术推广。创新循环模式,扩大“水稻—蘑菇—芦笋”“秸秆制纤维”“秸秆炭化”等应用,提高秸秆离田利用能力,实现最为直接、高效、经济的秸秆综合利用,为周边平原地区秸秆利用提供平湖经验、平湖样板和平湖模式。

(四)加大执法力度。市、镇街道巡查组在秸秆“双禁”集中整治时段,组织全区域巡查,不留死角。特别加强黄昏时段的巡查执法工作力度,对发现的着火点要第一时间处置,及时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镇街道要落实领导和责任人员值班制度,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对露天焚烧秸秆引发事故的当事人,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不听劝阻焚烧乱抛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理。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督查考核。市督查组对镇街道的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包干督查、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平湖市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平政办发〔2017〕127号)要求,建立秸秆禁烧责任人保证金制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到对镇街道责任人的考核奖惩。

本方案自2021年5月20日起施行,原《平湖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18〕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平湖市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平湖市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组安排表

      3.平湖市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主要职能部门巡查安排表


平政办发(2021)1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平湖市农物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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