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300X/2021-1967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当街〔2021〕4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99A-2021-0002
- 发布机构:
- 当湖街道
- 有效性:
- 废止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 成文日期:
- 2021-05-20
关于印发当湖街道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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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有关单位: 《当湖街道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奖代补”办法》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湖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20日 当湖街道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以奖代补”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对当湖街道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奖补,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二)坚持结果导向原则; (三)坚持奖补结合原则。 二、工作目标 以“各方参与、源头分类、精准到位”为目标,通过适当奖补,调动社区、物业、居民的垃圾分类工作主体力量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建立垃圾分类长效机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实现居住小区源头分类质量明显改善,居民分类意识明显提升,引导居民形成垃圾分类行动自觉,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三、范围对象 对象为街道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四、实施期限 暂定三年(以实际项目交接之日起算,未满15天的从下月算起)。 五、职责界定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区以及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所在地社区为管理责任人。 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2.在管理责任区维护好设立公示牌、公示垃圾桶、垃圾分类投放点等布局,分类投放行为规范,以及三级桶长等信息,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时间等。 3.保持垃圾收集设施及周边环境的整洁有序。 4.鼓励可回收物直接交投给政府指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者, 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必须交给收运单位收运。 5.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手册并做好记录。 6.劝阻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并督促其按规定分类投放;对不听宣传劝阻的,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处理,并在管理责任区内公示。 7.按约定运输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绿化垃圾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就地拆解、分拣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8.加强工作人员对于垃圾分类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培训,确保分类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垃圾分类知识。 六、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街道垃圾分类办总牵头,成立由综合执法局当湖分队、社区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全区居住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考核工作,每月考核通报结果。《小区垃圾分类月度考核细则》每年另行制定。 七、补助办法 按市对街道的定时定点投放站补助(第一年6万/座·年、第二年5万/座·年、第三年4万/座·年)的60%基本补助、25%的考核等次补助及15%的年终一次性补助组成,详见表1、表2。 因垃圾分类被行政处罚的,由街道抄送市物业主管部门,作为物业行业监督考核扣分依据;被新闻媒体曝光、举报投诉或上级检查通报,且造成一定影响的,经查实确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取消当月补助。 表1:
表2:
注:奖补比例及标准一年一调整 八、资金拨付 按考核结果每季度一次性拨付物业服务企业。拨付程序:社区每月将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考核情况(附件1)报街道分类办,街道分类办于每季度初将上季度各居住小区月度综合评分及补助金额汇总(附件2),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按考核等次拨付。 九、资金使用 (一)奖补资金由奖补对象用于相应小区的垃圾分类专职劝导员、宣传培训、督导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追回已奖补资金。 十、其它 (一)本办法具体实施情况与对社区垃圾分类工作年度考核挂钩。 (二)本办法所涉及补助资金起止计算时间为2021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本办法所涉及补助资金,按年度实际工作核算并拨付。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三)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社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月度考核汇总表 2.当湖街道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月度综合评分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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