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300X/2021-1967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当湖街道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5-21

关于《当湖街道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奖代补”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对当湖街道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奖补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三、起草过程

2020年11月开始由当湖街道垃圾分类办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牵头起草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讨论研究、走访多家物业服务企业调研并进行修改。

2021年4月20日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

2021年4月22日提交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起草科室根据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镇街道班子会议集体审议。

2021年4月26日经镇街道班子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2021年4月30日向市司法局提请登记备案。

2021年5月20日根据市司法局备案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正式发文。

主要内容

1、以“各方参与、源头分类、精准到位”为目标, 通过适当奖补,调动社区、物业、 居民的垃圾分类工作主体力量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建立垃圾分类长效机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实现居住小区源头分类质量明显改善,居民分类意识明显提升,引导居民形成垃圾分类行动自觉,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2、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区以及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所在地社区为管理责任人。

3、考核工作由街道垃圾分类办总牵头,成立由综合执法局当湖分队、社区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全区居住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考核工作,每月考核通报结果。

4、按市对街道的定时定点投放站补助(第一年6万/座·年、第二年5万/座·年、第三年4万/座·年)的60%基本补助、25%的考核等次补助及15%的年终一次性补助组成。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政策适用于当湖街道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1年5月20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7月1日,政策起止计算时间为2021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以实际项目交接之日起算,未满15天的从下月算起)。

七、术语释义

定时定点投放站是指定时开放、定点投放、定人督导的垃圾分类站点。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当湖街道办事处(垃圾分类办)

联系电话:0573-8562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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