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1-1980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6-22

《平湖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今年初,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提出要加快实现从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跃升。平湖市作为全省18个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点县市区之一,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对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为更好推动工作,经信局结合我市实际和周边县市区调研情况,起草《平湖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意见。


三、起草过程

2021年1月开始,由经信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牵头开展起草工作。

2021年2月,拟定政策初稿,召集财政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小范围会商。

2021年3月,根据会商情况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修改完善。

2021年4月,提请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在平湖市人民政府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5月,根据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正式进入发文程序。


四、主要内容

《政策意见》分为七部分,一是支持产业基础高级化,包括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时尚产业发展、鼓励新能源(氢能)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鼓励品牌质量双提升、鼓励设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材料首批次研发、鼓励企业推进设计赋能、鼓励提升公共服务支撑;二是鼓励融入国内大循环,包括鼓励参与省级以上高层次展会、鼓励举办行业性活动、鼓励企业参展;三是加强“四有”企业培育,包括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发展、支持“有意愿、有市场”的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有技术、有前景”的成长型企业发展;四是支持制造业“筑巢”,包括鼓励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推进小微企业园高水平运营、加强小微企业园考核奖励;五是支持空间集约利用,包括鼓励企业加强空间利用、鼓励提高建筑容积率;六是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包括鼓励节能节碳技术改造、鼓励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鼓励淘汰落后产能助推“碳减排”、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七是夯实金融保障,包括扶持小额贷款公司、扶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扶持担保机构、扶持新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1.除本政策第3条外,享受企业综合贡献政策支持期内的企

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2.绩效评价为A、B、C类及保护期内的企业可享受本政策。

3.原《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委办发〔2019〕21号)继续执行,适用对象为2021年1月1日前批准建设且于2022年底前竣工的小微企业园。

4.本政策第17条适用对象为2021年1月1日后批准建设的小

微企业园以及其他未享受过《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委办发〔2019〕21号)第1条“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第8条“综合贡献奖励”的小微企业园。


六、新旧政策对比

与原政策相比,删除条款4项,新增条款4项、完成修订15处。

删除条款包括:新认定为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质量检测中心的奖励条款、市政府统一组织区域品牌参展活动费用承担条款、清洁生产条款和水平衡测试条款移至环保资金政策。

新增条款包括:鼓励新能源(氢能)产业发展、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发展、鼓励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推进小微企业园高水平运营。

修订内容包括:1.提高奖励额度或改变了奖励方式的条款3项,包括平湖市、嘉兴市市长质量奖和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提高奖励标准提高,首台套保险补偿封顶提高,小微企业园考核奖励方式变更(体现结果导向);2.调整奖励范围的条款4项,包括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条款中兑现对象不再体现强平工程企业,鼓励企业加强空间利用条款中对屋顶停车场的扶持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停车楼,鼓励企业参展条款中特装奖励的奖励对象从行业协会变为企业,鼓励设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材料首批次研发条款新增了对软件首版次和材料首批次的奖励;3.封顶或下调奖励额度的条款3项,包括鼓励企业推进设计赋能条款中的工业设计外包服务奖励标准下调,企业参展条款中的特装奖励封顶额下调,鼓励淘汰落后产能条款中的关停在用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奖励新设封顶额;4.对5项条款进行内容补充,包括支持时尚产业发展条款中新增时尚产业服务平台奖励,鼓励品牌质量双提升条款中新增“单项冠军”奖励,鼓励企业参展参展条款中新增时尚产业企业参加时尚活动奖励,鼓励企业推进设计赋能条款中新增两类专业人才来平创业奖励,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条款中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特定荣誉奖励、“放水养鱼”企业奖励。


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1年6月15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7月16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八、术语释义

CMA、CNAS认证:中国计量认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73-856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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