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1-1973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6-03

《关于大力实施“筑巢行动”推进平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进入“十四五”,市委市政府对发展布局和产业定位作了新的研究部署。作为经济创新工程“补短板”三行动、三要素之一,大力实施“筑巢行动”,全方位推进平台体系建设,不仅是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培育企业上市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还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跨越式发展的一个关键性举措,更是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条件下变“土地出让”为“空间出租”的破题性路径。为有效推进全市“筑巢行动”顺利实施,助力引金凤促涅槃、开新局起好步,由发改局牵头制定了本政策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8〕10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意见。


三、起草过程

2021年2月开始,由发改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向市府办报请立项通过后牵头起草工作。

2021年3月,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和亲自指导下,赴各镇(街道)实地调研,召集多部门座谈会商,在此基础上形成审议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修改完善。

2021年4月,提请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在平湖市人民政府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5月,根据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正式进入发文程序。


四、主要内容

本政策意见以“坚持公共属性、坚持结果导向”为基本原则,奖励措施共十二条,分别对“高能级、品牌化筑巢”“高标准、规模化筑巢”“高品质、功能化筑巢”“数字化、特色化筑巢”四个方面进行财政奖励。

1.鼓励高能级、品牌化筑巢。主要是对列入市“筑巢行动”计划的制造业园区、服务业楼宇平台、孵化器平台的新建和认定,分别给予相应奖励。星级评定参照嘉兴市级以上相关认定办法执行。

2.鼓励高标准、规模化筑巢。主要是鼓励非本市国资出资建设的、列入市“筑巢行动”计划的新建类制造业园区充分利用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提高园区品质。对由市国资(含村集体入股)出资建设的、列入市“筑巢行动”计划的新建类制造业平台和新建类服务业楼宇平台,采取融资贴息方式来补贴部分融资利息,以缓解投资主体资金压力。

3.鼓励高品质、功能化筑巢。主要是对制造业园区引进专业管理服务机构、配套建设服务机构以及新认定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相应奖励,以提升园区“三生融合”水平,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

4.鼓励数字化、特色化筑巢。主要是对列入市“筑巢行动”计划的新批准建设的制造业园区投运后三年内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的,给予相应奖励,以扶持园区引进好项目。对于以数字经济为主要业态的制造业园区、服务业楼宇和科技孵化器平台,奖励金额上浮20%,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对于园区扶持入驻企业5年内成功上市的,给予相应奖励。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1.本意见所涉奖励政策计算起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享受企业综合贡献政策支持期内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意见。

3.绩效评价为A、B、C类及保护期内的企业可享受本本政策意见。

4.享受本政策意见的企业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申报单位列入《企业(个人)处罚情况汇总表》中的企业(个人),如违法行为存在情节轻微、非主观恶意等情况的,经市各相关资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予以否决。

5.同一事项符合我市其他奖励政策的,或者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不得重复享受,但可按最优惠的条款执行;本政策意见第1条及第10条,同一园区同一年度内就高执行;同一项目尚未享受本级奖励政策的,可按上级要求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除列举外,同一项目晋档升级,属定额奖励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按年限奖励的,按更高年限减已享受年限奖励。

6.原《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委办发〔2019〕21号)继续执行,适用对象为2021年1月1日前批准建设且于2022年底前竣工的小微企业园。

7.本政策意见第1条适用对象为2021年1月1日后批准建设的小微企业园以及其他未享受过《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委办发〔2019〕21号)第1条“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的小微企业园。

8.本政策意见第10条适用对象为2021年1月1日后批准建设的小微企业园以及其他未享受过《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委办发〔2019〕21号)第8条“综合贡献奖励”的小微企业园。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自2021年6月25日起施行,因实施“筑巢行动”工作需要,该文件属于阶段性工作,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发改局

联系电话:0573-8563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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