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人才引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4年4月,市政府印发了《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教育人才引进培养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27号)。2017年以来嘉兴市本级及下属各县市区,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加大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2018年,嘉兴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2019年,嘉善县、海宁、桐乡等地,先后出台了有关人才引育政策根据我市教育人才引育工作实际需求,结合《关于印发平湖市深化人才创业创新、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平委办发〔2019〕5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的意见》(嘉政办发〔2017〕51号);

2.《关于印发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教人〔2018〕207号);

3.《关于印发平湖市深化人才创业创新、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平委办发〔2019〕54号)

4.《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0-2021年)的通知》(嘉人社202067)。


三、起草说明

前期,教育局拟草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人才引育工作若干意见》,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

2020年1月7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教育局、人才办、编办、财政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本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究。会后,教育局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1年1月下旬-4月,教育局多次会同相关部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2021年5月14日教育局将修改稿送司法局进行审查,并根据司法局意见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1531,经教育局内设法制机构审查后形成送审稿,再次提请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同时,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169,经市十五届政府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教战略,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和培育教育高层次人才。到2025年,引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100名以上,引育省级及以上高端人才20名,培育嘉兴市级及以上高端人才80名,培育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500名以上。

(二)人才引进与培养相关措施

1.完善两个目录

1)明确教育高端人才目录。将教育高端人才以A、B、C、D、E个层次分类,形成《平湖市教育系统引进人才目录》。

2)完善教育人才培育奖励目录及标准。在2014年制定的基础上予以完善,一是适当提高原有标准;二是新增省教学名师、嘉兴市教育名家、嘉兴市教育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及教坛新秀等近几年新设的评选奖励及考核项目,具体为《教育系统人才培育奖励目录及标准》。

2.突出两个重点

注重加强对高学历和优秀毕业生的引进和培养。

1)高学历主要是针对教师中硕士研究生占比提升。

2)优秀毕业生主要是加强名校毕业生、特殊人才的引进。

3.改进人才引进方式

对引进具有正高级职称及博士生的学科带头人,采取面谈、考核、体检等程序择优聘用。其他高层次人才,采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加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择优聘用。

4.加强人才引育奖励

对正式引进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给予购房补贴、引进专项奖励。与2014政策相比,除调高了相应标准、完善了相应项目外,特别对引进的“双一流”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以及在职教师硕研学历素养提升予以了奖励。


、适用范围及标准

每年在人才专项经费中安排人才发展资金。其中硕士研究生提升、“双一流”本科生引进奖励按实予以重点保障。优秀人才有关待遇,符合上级有政策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落实;获得多种荣誉的,只享受级别最高的岗位津贴和考核奖励。

1.加强人才引进奖励。对正式引进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从事教学一线,给予购房补贴、引进专项奖励。

(1)高端人才:根据《平湖市教育系统引进人才目录》引进的A、B、C、D、E五类高端人才,在平湖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按不超过实际购房款的50%,最高给予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购房补贴。

(2) 高学历 、技能型人才:专业对口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或其他非“双一流”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平湖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按不超过实际购房款的50%,最高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

(3) 优秀、紧缺型应届毕业生:C9大学以及“双一流”建设师范类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与专项奖励20万元,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以及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中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毕业生,给予专项奖励10万元;以上引进人才在平湖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另按不超过实际购房款的50%,最高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

2.柔性引进及科研创新奖励经费:将视情确定。

3.加大科研创新奖励力度

设立教育科研创新成果奖。获国家级基础教育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20万、10万元;获省人民政府基础教育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3万、1万元;获地市级人民政府基础教育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万、0.8万、0.6万元。


、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意见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2021年8月1日之前引的,按《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教育人才引进培养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27号)文件执行,执行完毕后平政办发〔2014〕27号文件自动废止。


、解读机关

平湖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573-8523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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