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教育人才引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人才引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人才引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引育一批教育高层次人才,引领和带动全市教师队伍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升,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的意见》(嘉政办发〔2017〕51号)《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深化人才创业创新、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平委办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人才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教战略,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和培育教育高层次人才。到2025年,引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100名以上,引育省级及以上高端人才20名,培育嘉兴市级及以上高端人才80名,培育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500名以上。

二、人才引进

(一)科学制定人才引进计划

根据平湖市建设“教育强市”的需要,合理制定人才引进计划,每年引进一批具有先进教育理念、较高教学水平且热爱平湖教育的优秀教师和校长,特别要加大引进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特级教师、学科竞赛金牌教练、“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的力度。

(二)完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

1.改进人才引进方式。对引进具有正高级职称及博士研究生的学科带头人,通过面谈、考核、体检等程序择优聘用。其他高层次人才,采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加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择优聘用。

2.通过组织审查、走访等方式对拟引进人才品德、业务素养等进行考察,保证引入人才具有优良业务素质和良好品德,德才兼备。

3.加强人才引进奖励。对正式引进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从事教学一线,给予购房补贴、引进专项奖励。

(1)高端人才:根据《平湖市教育系统引进人才目录》引进的A、B、C、D、E五类高端人才,在平湖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按不超过实际购房款的50%,最高给予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购房补贴。

(2)高学历 、技能型人才:专业对口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或其他非“双一流”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平湖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按不超过实际购房款的50%,最高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

(3)优秀、紧缺型应届毕业生:C9大学以及“双一流”建设师范类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专项奖励20万元,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以及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中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毕业生,给予专项奖励10万元;以上引进人才在平湖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另按不超过实际购房款的50%,最高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上述引进的人才需与服务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合同。购房补贴及专项奖励的发放方式按市相关规定执行:在平湖教育系统工作已满5年的,经年度考核合格,一次性给予购房全额补贴;在平湖教育系统工作未满5年的,在见习期结束后,经取得教师资格证,年度考核合格,购房补贴及专项奖励均分3年兑现,第一年补助5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补助25%,若补助期内工作满5年,经年度考核合格,给予余额一次性补助。若有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搭建柔性引才渠道。实施“名师助力平湖”“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等计划,引进(或返聘)长三角地区知名高校教师、名师名校长来平湖市担任管理指导顾问、学科竞赛教练等职务,引进高技能人才进职业(技工)学校兼任实习指导、技能竞赛教练等职务,服务期一般不少于2年,由学校和人才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确定相应的劳务报酬。

5.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具体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可采取岗位聘用、项目聘用、项目合作等方式多渠道引进符合条件的教育高层次人才。

三、人才培育

(一)构建优秀人才培养体系

建立平湖市名师(名校长)、嘉兴市学科带头人(名校长培养人选)、嘉兴市名教师(名校长)、嘉兴市教育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嘉兴市教育名家、省特级教师、省“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组成的梯次培养体系。

(二)完善优秀人才评选机制

省特级教师评选按《浙江省特级教师管理规定》推荐,一般从业绩突出的地市级名师名校长中推荐。地市级名师名校长及学科带头人评选按照《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嘉教〔2019〕159号)执行,一般从业绩突出的平湖市名师名校长中推荐。平湖市名师名校长每3年评选一次,具体按照《平湖市名师名校长评选培养管理办法》(平教人〔2012〕3号)执行。

(三)完善人才考核奖励目录

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0-2021年)的通知》(嘉人社〔2020〕67号)《关于印发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教人〔2018〕207号)《关于印发平湖市深化人才创业创新、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平委办发〔2019〕54号)文件,完善《平湖市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奖励目录及标准》,对优秀人才实行评上当年一次性奖励和学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制度。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名校长每三年向市教育局自主申报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项目,在每年进行项目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给予1.5万元奖励。其中当年度新引进的人才5年内可按引进时具备的相应目录和标准要求就高享受,年满后需按重新评定的结果以就高原则享受。

(四)强化高层次人才再提升

根据高层次人才自身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专业再提升方案,有计划引导名优教师参与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国家和省教学名师等高端人才评审,鼓励高层次人才根据专业再提升方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活动。鼓励省级专业人才和准备申报省特级教师的嘉兴市名教师出版专著。提升在职教师学历能力素养,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签订服务合同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修订《平湖市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提升师范生教育实践质量。

(五)加大科研创新奖励力度

设立教育科研创新成果奖。获国家级基础教育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20万、10万元;获省人民政府基础教育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3万、1万元;获地市级人民政府基础教育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万、0.8万、0.6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由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协调解决引进教育高层次人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政策保障。市教育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编制资源配置,单位编制优先用于引进教育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单位空余编制不足时,可根据“特设岗位”情况统筹安排特聘教师专项事业编制,用于引进教育事业发展急需的特殊紧缺人才。

(三)服务保障。经认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属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阶段的,由教育部门根据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租住地),就近安排就学;属普通高中阶段的,由教育部门结合学生学业情况安排到省级重点中学就读。教育局建立教育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加强对引进人才的跟踪服务。

(四)经费保障。每年安排教育人才发展资金,对全市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的认定评选、高层次人才培育等有关政策待遇的落实等予以保障。市教育局要提高经费使用的精准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优秀人才有关待遇,上级有政策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落实;同一时期,获得同一类别多种荣誉的,只享受级别最高的岗位津贴和考核奖励。对优秀人才实行一次性奖励和目标考核奖励制度,学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年度考核奖上浮20%的奖励,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考核奖及其他待遇。

五、有关事项

(一)建立教育系统人才服务期制度,严格控制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外流,稳定教育人才队伍。新评上各级各类名师的在本单位服务期不少于3年。教育系统优秀人才调离相应岗位,相关的津贴等待遇即行终止。

(二)引进人才应与服务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服务合同。通过柔性引才渠道引进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人才三方协商服务期,一般不少于2年。服务期内,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聘用合同(或者项目聘用、合作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享受购房补贴及专项奖励的个人,在服务期内个人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或者因个人过错服务单位依法提前解除合同的,按剩余服务期与约定服务期比例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及专项奖励。

(三)正式引进人才必须与原服务单位终止聘用(服务)关系。通过柔性引才,或者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人才的,如该人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需征得该人才所在单位同意。

(四)本意见适用范围为本市教育系统所属学校。人才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优秀人才有多项荣誉称号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教育人才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或出现学术造假、责任事故、不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的,可取消其已获得的资格或终止其相关待遇,追回已享受的住房补贴和专项补贴等。

(六)本意见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2021年8月1日之前引育的,按《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教育人才引进培养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27号)文件执行,执行完毕后平政办发〔2014〕27号文件自动废止。


附件:

1.平湖市教育系统引进人才目录

2.平湖市教育系统人才培育奖励目录及标准


平政办发(2021)31号【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教育人才引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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