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z/2021-2003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08-17

《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处置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8-24 19:08 信息来源: 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浏览次数: 查看原文 查看图解


一、制定背景

平湖市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有5000多家,规上工业企业716家,根据环境统计数据,近两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约136万吨,平均每年60多万吨,主要固体废物为炉渣、造纸渣砂、工业边角料(含服装箱包边角料等)、废水处理污泥以及其他少量工业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多、产生量大、贮存要求高,处置利用方式多种多样。工业固体废物中可资源化循环利用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大多由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或委托利用处置,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工业固体废物一时无法利用,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十三五期间,平湖市加强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鼓励民间投资固废处置利用项目,先后建成了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平湖荣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平湖生态能源项目等固废处置利用项目,基本能消纳平湖市绝大多数工业固体废物,部分项目尚存富余能力,如生态能源项目PPP协议中对处置量有兜底要求。服装箱包等边角料年产生量约2.5万吨,各镇街道已经建立了服装箱包等边角料统一收集贮存场所,由环卫统一收集,运往生态能源项目进行焚烧处理,收集体系相对完善。在实际固体废物收运处置过程中仍存在固废收运体系不完善、中小企业固废处置难、处置渠道不畅通导致的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试点建设,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起草了本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处置工作提供政策支持,以便加快形成资源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打造资源节约型社会,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6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

(三)《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和依法处置的意见》(嘉政办发〔2021〕8号)

(四)《平湖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意见》(平生创办〔2020〕26号)

(五)《平湖市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意见》


三、起草过程

2021年3月初,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主要领导经多次讨论并多次赴生态能源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共同商讨建立平湖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体系的相关事宜,基本确定在原有服装箱包边角料收集体系的基础上,参照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体系模式建设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体系。

4月,生态环境分局通过走访企业、镇街道环卫收集点等形式开展调查调研活动,进一步了解企业的产废情况及环卫所收集点运作情况等,由新仓镇率先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试点工作。

5月,通过前期调研走访,初步形成《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处置工作的意见》初稿,经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修改后形成《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处置工作的意见》(意见征求稿)。5月21日召开意见征求会,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6月16日-6月23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收到意见0条。

6月26日将草案提交本单位法规宣教科进行合法性审查。

7月23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8月12日,经市十五届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关于建设目标。本意见提出到2021年10月各镇街道基本建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体系,2021年底前确保正常运行。充分考虑了各镇街道在服装箱包边角料收集上已形成相对完善的运作机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具有积极的、现实的参考意义,因此10月底基本建成、年底正常运行的目标是可行的。“形成收集更加广泛、资源化利用更加充分、处置市场更加健全、管理更加先进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处置体系”,这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既是阶段目标也是最高目标,通过1-2年的建设完善,努力逼近目标。

(二)关于建设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属地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统一收运处置体系是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的具体体现,因此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可以根据辖区内资源情况选择具体的实施单位,形成适合自己实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处置机制和运行模式。

2.明确建设标准。一是规范建设二次分拣中心及贮存场所。主要对贮存场所的建设提出相关要求,包括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要求和信息化技术应用等。二是对收运、处置管理作出原则性要求。合理配置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对专业人员要培训;要做到应收尽收,不得拒收、漏收、延收;加强二次分拣,最大限度回收可资源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收运实施单位可收取收运处置费用,包括运输费用、预处理费用、处置费用;农业废弃物、园林废弃物、环境整治等环境治理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可参照本意见。三是信息化管理要求。收运实施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必须纳入信息化监控系统备案登记,执行电子联单制度,实施全过程闭环管理。鼓励收运实施单位采用现代高科技手段配合统一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实现数字賦能作用。

3.明确处置原则。资源化利用和集中化处置是总原则,对分拣出的可焚烧类一般固体废物就近处置,可进入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或者平湖市内有能力的处置单位处置;对收集的、暂不能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建立集中贮存场所分类贮存,加强管理,并积极寻找利用处置途径,及时统一集中委托处置。

(三)关于建设保障

1.对于责任主体,要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场地、资金、制度等保障措施,强化宣传和指导服务。

2.对于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镇街道工作,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合力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确保正常运行。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意见适用对象是镇街道统一收运处置固体废物的管理活动,范围是本市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与处置,农业废弃物、园林废弃物、环境整治等环境治理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可参照。


六、实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意见出台日期是2021年8月17日, 自公布之日30日后施行,施行日期是2021年9月18日。有效期至下一个同类文件发布后自动废止,或根据需要另行废止。

原《关于印发加强服装箱包边角料收集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5〕75号)、《关于印发服装箱包边角料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6〕84号)同步废止。


七、术语释义

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

贮存,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利用,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处置,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3-8563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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