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1-2003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办发〔2021〕3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01-2021-0007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治理
  • 成文日期:
  • 2021-08-17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处置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试点建设和低碳能源发展示范市建设,着力解决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处置难的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以及《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和依法处置的意见》(嘉政办发〔20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持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建立完善一般固体废物收运及监管体系,促进资源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打造资源节约型社会,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打造“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的新崛起之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般固体废物不出县”的工作要求和“底数清楚、过程可控、处置规范”的管理目标,进一步加强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和处置工作。2021年底前各镇街道建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处置体系并确保正常运行,形成收集更加广泛、资源化利用更加充分、处置市场更加健全、管理更加先进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水平,为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试点建设和美丽平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统一的收运体系。各镇街道要摸清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掌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现状,整合辖区内各类资源,加快形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建设意见,明确收运实施单位,完善收运机制,制订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专业人员和专用车辆,投入分拣、破碎、打包、转运等设施设备。加强对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基本技能、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各镇街道应当做到应收尽收,不得拒收、漏收、延收,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时收集,并做好相关收集登记工作。收运实施单位在收集、运输过程要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二)规范建设二次分拣中心及贮存场所。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合理布局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二次分拣及贮存场所。产生量少的镇街道也可与邻近镇街道联合建设。场所按照“四到位”(程序到位、污染防治到位、日常管理到位、周边环境整治到位)、“六个有”(有隔离、有标识、有监控、有人管、有制度、有防污措施)标准建设及管理。在固废出入口、分拣、破碎、打包、贮存等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二次分拣及贮存场所需按相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三)开展资源化利用和集中化处置。各镇街道要加强固体废物二次分拣,实现固体废物 “可用尽用”,最大限度回收可资源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对分拣出的可焚烧类一般固体废物可进入生态能源项目及平湖市内有能力处置的单位进行协同利用处置(污泥类除外)。需要转运市外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和依法处置的意见》(嘉政办发〔2021〕8号)及其他相关要求执行。对已收集且暂不能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应建立集中贮存场所分类贮存,加强管理,并积极寻找利用处置途径,及时统一集中委托处置。

(四)规范收运处置行为。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废单位应依法如实记录固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有关信息,根据自愿原则委托镇街道确定的收运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委托收运处置需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承担相应费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实施单位可收取相应收运处置费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处置费包括运输费用、预处理费用、处置费用。各镇街道应当指导收运实施单位建立基于处置方式和处置成本的定价收费机制,制订统一收费标准并及时公开。二次分拣中心及贮存场所必须配备计量设备,固体废物入场和转出以及进入利用处置单位必须准确计量,保存台账。各镇街道要督促收运实施单位规范财务管理,自觉接受审计。

(五)加强监督管理。要充分利用嘉兴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监控系统,实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从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收运实施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必须纳入信息化监控系统备案登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从贮存场转运至利用处置单位必须执行电子联单制度。要加强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量、贮存量、转移量、处置量及资金往来等情况的抽查力度,对跨市、跨省转移利用处置的要加强能力核查。强化“线上+线下”联合监管,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处置工作,成立工作小组,细化工作意见,明确具体责任,落实人员、经费、制度等保障措施,强化宣传和指导服务,扎实推进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落实固废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职责,负责二次分拣及贮存场所的建设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制定固废日常监管计划,明确监管频次、监管要求、监管内容,对重点监管对象要加大现场检查频次,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固废贮存、利用、处置得到有效监管。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全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统一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处置工作。综合执法局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能力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做好配合工作,履行监管职责。

(三)强化执法监督。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强化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贮存场所不规范、未建立台账或记录不规范以及不按规定收运、处置和乱收费等情况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涉及非法处置、倾倒、填埋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镇街道收运农业废弃物、园林废弃物、环境整治等环境治理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可参照本意见。

本意见自2021年9月18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加强服装箱包边角料收集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5〕75号)及《关于印发服装箱包边角料应急处置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6〕84号)同步废止。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政办发(2021)38号【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处置工作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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