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湖市服务业“兴平工程”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服务业“兴平工程”,培育一批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业龙头企业,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20〕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主要内容

(一)评选范围

1.评选对象。突出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优先在数字服务、科技服务、商务金融、现代物流、现代商贸、文化旅游和健康养生“4+3”重点产业评选,适当兼顾其他行业。

2.评选指标。综合考虑企业所属行业、年度营收及增速、税收贡献及增速、品牌影响力、创新性和成长性等指标(详见附件1、2),每年评选30家左右服务业“兴平工程”企业。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注册在平湖市,纳税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满两年以上,正常持续开展经营并规范管理;

(3)已纳入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库;

(4)对业态新、带动强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参评条件。

2.评选办法

“兴平工程”参评企业分行业测算得分,每个行业指标最大值得基本分,其他企业按比例得分;品牌影响力、创新性和成长性指标按申报实绩计分,各指标得分之和为企业总得分,并根据总得分进行企业排序。

3.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有参评资格

(1)以虚假资料申报认定资格和享受政策扶持的;

(2)具有偷税漏税、重大安全、环境违法、恶意欠薪等不良情形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二、评选程序

(一)以市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初步筛选提出50家左右评选名单,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名单组织企业申报,并指导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指标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打分并根据分值高低排序,在征求行业主管部门、联审部门意见后,提出“兴平工程”企业拟评选名单,提交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根据企业综合贡献、成长创新等情况,分别授予服务业“兴平工程”规模型企业、创新型企业荣誉称号。

三、结果运用

每年开展服务业“兴平工程”企业评选工作,入选企业享受当年度相关扶持政策,参加服务业专题培训,由市级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积极向上争取各类要素资源,全力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施行日期

本意见自2021年9月25日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平湖市服务业“兴平工程”企业申报表

      2.平湖市服务业“兴平工程”企业评选评分表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政办发〔2021〕42号【关于平湖市服务业“兴平工程”企业评选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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