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1-2020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9-27

《平湖市海洋渔船减船退捕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聚焦“保安全、护资源、优生态、稳秩序、强产业”,以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目标,按照总量减少、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思路,持之以恒推进海洋捕捞渔船减船退捕,重点加快淘汰老旧、木质等渔船。

平湖市积极推进我市渔民转产转业,其中2015-2019年,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海渔计〔2016〕31号)文件精神,我市合计减船转产海洋渔船103艘,功率3212.9千瓦,超额完成省下达的5年72艘的减船转产任务。通过持续不断的推进减船转产,平湖市海洋渔船数量以及安全隐患大大减少,平湖市也荣获浙江省“平安渔业示范县”称号,减船政策的实施,取得显著效果。


二、制定依据

依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农渔发〔2021〕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江省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伏休期涉海涉渔领域“遏重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海渔专委〔2021〕2号)、《嘉兴市涉海涉渔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兴市海洋木质捕捞渔船减船退捕(转产)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中,将实施渔船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加大减船转产政策资金投入,加快淘汰老旧、木质等渔船作为重要工作任务。


三、起草过程

2021年6月20日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召集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独山港镇、乍浦镇相关负责人征求意见,牵头起草工作。

2021年6月23日,嘉兴市召集平湖市、海盐县召开涉海涉渔领域“遏重大”百日攻坚工作会议,重点部署了海洋渔船减船退捕工作,下达了年度减船退捕任务。

2021年7月19日,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平湖市海洋渔船减船退捕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风险评估会议,对草案进行修改。

2021年7月20日-31日,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

2021年8月7日,由平湖市农业农村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班子会议集体审议。

2021年8月13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意见2条,采纳2条。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1年9月22日,经市十五届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实施方案》共六部分,分别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补偿标准、组织实施方式、工作要求。

(二)具体内容。

一是减船退捕目标。至2025年12月底前,全市压减海洋捕捞渔船170艘,功率3500千瓦。其中至2021年12月底前,全市老旧、木质渔船137艘全部淘汰(含乍浦镇)

二是补助对象和范围。平湖市范围内持有合法有效“四证”,从事捕捞的渔船所有人,签订自愿退出协议,将渔船拆解后,注销“四证”,功率指标由国家收回的,可以申请减船退捕补助资金。

三是补助标准。1、对所有主动上交功率指标、退捕拆解的捕捞渔船,2021年补助标准为7000元/千瓦,2022年为6800元/千瓦,2023-2025年为6500元/千瓦;2、申请减船的渔船补助标准时间,以收缴“四证”和确认待拆解渔船已送达拆解点为准;3、海洋捕捞渔船进行报废拆解,拆解残值、渔具等归渔民自行处理,船只拆解费用由渔民自行承担;4待部、省级“十四五”减船退捕方案出台后,如补助标准高于本市补助标准,则按就高原则予以补助;5、为鼓励早签约、早拆解、早退捕,镇(街道)可自行制定提前签约拆解奖励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并拆解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艘的一次性奖励,奖补资金由镇(街道)自行承担。

四是减船退捕资金保障。对市、镇两级财政减船退捕补助资金的比例进行规定,平湖市减船退捕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乍浦镇参照本方案执行,具体由嘉兴港区负责。

五是操作程序。主要明确渔船提出减船退捕申请、核准交证、渔船拆解、注销证书、资金发放等方面内容。

六是其他工作要求。以平湖市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暨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化组织领导。海洋捕捞渔船减船退捕工作纳入平安考核专项工作指标,属地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全力做好减船退捕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海洋渔船减船退捕工作的镇街道,乍浦镇参照执行。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1年9月27日,施行日期是自2021年10月27日起施行。


七、术语释义

老旧渔船:认定标准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确定。

四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3-8513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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