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企业稳员工稳生产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鼓励企业稳员工稳生产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鼓励企业稳员工稳生产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做好“稳企帮扶、稳岗留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留员工、稳生产,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经市政府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外地员工留平过年

(一)给予春节节日补助。对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6日(年初六)期间留平过年的省外老员工(在平湖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员工),经用人单位确认、镇街道审核,以平湖市消费券形式给予500元/人的节日补助,可在我市商超、酒店、餐饮、影院使用。(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各镇街道)

(二)发放在建项目连续施工补贴。鼓励在建或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建设工程项目,在2022年1月21日至2月28日期间连续施工建设,且在2022年一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项目实施单位10万元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建设局、各镇街道)

(三)支持企业降低成本。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落实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进一步推进减费降税,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牵头单位:税务局,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各镇街道)

(四)提高员工节日福利。鼓励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包”、改善就餐条件、安排嘉兴市域范围内的文化旅游活动等措施,留员工在平湖过年。我市旅游景点、文化设施将对留平员工给予免费开放和门票优惠。(牵头单位:总工会,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人力社保局、文旅局)

(五)引导企业科学安排生产计划。在统筹抓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指导企业合理制定春节期间错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保持企业持续稳定生产,实现以岗留工、以薪留工。(牵头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六)子女积分制入学加分。2022年1月18日(腊月十六)至2022年2月8日(年初八)期间,全市所有企业外来员工留在平湖且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其在2022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时,在原积分结果基础上一次性加5分(父母双方可单独计分)。(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七)过年通讯礼包。2022年1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由通信运营商提供“留平过年通讯大礼包”,引导留平员工以网上拜年、电话拜年的方式向亲友传递祝福,在平的省外员工可享受20/40G全国流量、全国亲情网1元包年、充话费送话费、新办号码享100元话费等移动优惠服务。企业还可帮助留平过年员工申请宽带、宽带电视、大流量卡及5G手机团购优惠。(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

二、助力企业招工稳岗位

(八)给予新员工交通补助。2022年2月15日(元宵节)前,嘉兴市外新员工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按照户籍地给予市外省内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800元/人的交通补助。(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九)鼓励老员工带新员工。在2022年2月15日(元宵节)前,企业老员工每介绍1名平湖市外新员工到本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根据用人单位给老员工发放的“以老带新奖励”证明,给予用人单位500元/人的补助。(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十)给予新员工就业补贴。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市外新员工来我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以平湖市消费券形式给予该员工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

(十一)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新员工补贴。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规范为我市企业新招用市外新员工或派遣市外新员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50人以上的,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输送新员工补助;其中高校、中职、技工学校学生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每家机构最高补助100万元。(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十二)给予重点劳务合作地区输送新员工补贴。2022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重点劳务合作地区政府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输送新员工30人以上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的,给予合作方800元/人的补助;其中,高校、中职、技工学校输送学生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补助时间至12月31日。(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十三)鼓励重点劳务合作地区采用点对点输送员工。2022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于重点劳务合作地区采用点对点包车、包列输送员工至我市企业实习、就业的,按实给予租车费用补助。其中,高校、中职、技工学校输送学生,补助时间至12月31日。(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十四)鼓励企业外出招聘。我市企业参加我市人力社保局及上级部门组织的赴省外招聘活动的,对其自费部分按照市外省内每次不超过500元、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每次不超过2000元、其他地区(除华东地区、浙江省外)每次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三、全面落实保障措施

(十五)切实保障企业连续生产。设立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鼓励企业连续生产专项资金,对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高于2021年三、四季度季均营业收入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按一季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4亿元及以上到10亿元的奖励不超过50万元,1亿元及以上到4亿元的奖励不超过2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到1亿元的奖励不超过10万元。本条款实行总额控制、竞争性分配,资金由市镇两级分级承担。(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十六)切实保障生活服务。强化春节期间医疗卫生、治安消防、餐饮商超、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供应保障;发动各商超、餐饮单位、文化旅游企业等开展线上线下各类促销活动,确保留平员工正常生产生活,营造良好节日氛围。(牵头单位:市防控办,责任单位:公安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总工会)

(十七)切实保障企业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三服务”2.0 版的要求,聚焦闭环式全程服务、体系化联动服务、滴灌式精准服务,依托企业服务平台,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及时为企业解忧、助力、赋能,推动企业持续稳定生产经营,促进平湖经济高质量“开门红”。(牵头单位:市营商办,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

本意见自2022年1月5日起施行,政策补助适用于全市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规(限)上服务业企业、规(限)下服务业样本企业和领军人才企业(绩效评价D类企业除外),并不与企业综合贡献政策挂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单位在组织各类活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项防护工作。


特别说明:因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制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简化了制定程序(未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平政办发(2022)3号【关于印发鼓励企业稳员工稳生产若干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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