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2-2067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1-05

《关于鼓励企业稳员工稳生产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留员工、稳生产,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稳企帮扶、稳岗留嘉”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2021年12月中旬由市经信局牵头起草文件,进行相关内容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于12月21日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1年12月23日市经信局召集发改局、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和税务局分管负责人召开征求意见会,进一步完善文件内容。

2021年12月30日市政府胡泓恬副市长召集市府办、公安局、总工会分管负责人和经信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税务局、供电公司、市营商办主要负责人召开征求意见会,进一步优化政策意见。

两次征求意见会共收到5条意见,采纳4条、不采纳1条(无实际可操作性),2021年12月31日形成审议稿。

因草案涉及疫情防控、稳企帮扶,属于因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平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准予简化制定程序,故未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经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于2021年12月31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2年1月4日经2022年第一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本意见有三部分内容组成,共17条政策条款。

第一部分鼓励外地员工留平过年包括给予春节节日补助、发放在建项目连续施工补贴、支持企业降低成本、提高员工节日福利、引导企业科学安排生产计划、子女积分制入学加分和过年通讯礼包等7个政策条款。

第二部分助力企业招工稳岗位包括给予新员工交通补助、鼓励老员工带新员工、给予新员工就业补贴、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新员工补贴、给予重点劳务合作地区输送新员工补贴、鼓励重点劳务合作地区采用点对点输送员工和鼓励企业外出招聘等7个政策条款。

第三部分全面落实保障措施包括切实保障企业连续生产、切实保障生活服务和切实保障企业服务等3个政策条款。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意见涉及政策补助的适用于全市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规(限)上服务业企业、规(限)下服务业样本企业和领军人才企业(绩效评价D类企业除外),并不与企业综合贡献政策挂钩。


六、新旧政策对比

本意见与《关于鼓励企业稳员工稳生产的若干意见》(平防办〔2021〕1号)、《平湖市进一步加大企业用工保障的八条措施》(平防办〔2021〕10号)相比新增2个条款:

一是增加“切实保障企业连续生产”条款:设立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鼓励企业连续生产专项资金,对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高于2021年三、四季度季均营业收入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按一季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4亿元及以上到10亿元的奖励不超过50万元,1亿元及以上到4亿元的奖励不超过2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到1亿元的奖励不超过10万元。本条款实行总额控制、竞争性分配,资金由市镇两级分级承担。

二是增加“发放在建项目连续施工补贴”条款:鼓励在建或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建设工程项目,在2022年1月21日至2月28日期间连续施工建设,且在2022年一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项目实施单位1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七、施行日期说明

本意见自2022年1月5日起施行。


八、术语释义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73-856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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