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2-2086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3-11

《平湖市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现行《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平政发〔2017〕240号)于2017年出台,2018-2020年期间,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及文化产业项目均按照该政策实施奖补,由于该政策三年实施期限已满,且嘉兴市、兄弟县市区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比如2020嘉善县出台《关于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双示范”建设的若干意见》海盐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扶持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吸引力更强,与此同时,随着新业态的不断发展,2017年度出台的文化产业政策已无法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原政策进行一定的调整。因此,根据省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嘉兴市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我们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修订

二、制定依据

《关于推进浙江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宣2021〕59号)

三、起草过程

文件20209月开始由市委宣传部门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向市府办报请立项通过后牵头起草工作。

20201230-2022211日期间拟写初稿召集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文旅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座谈协商统一意见后形成意见征求稿会后面向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各镇街道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建议0

2022214-222将草案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

2022222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

2022222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提请市政府制定发布。

2022222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239经市十六届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

本政策意见由“产业类别和适用范围”“扶持奖励政策”及“附则”三部分组成,“产业类别和适用范围”明确了文化产业的定义和政策兑现的适用范围“扶持奖励政策”主要包括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建设、鼓励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原创内容生产大方面,共18政策条款“附则”补充说明了政策意见兑现的相关条件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政策意见适用于注册地、经营地均在我市,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纳税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法人企业。

    六、新旧政策对比

   本政策意见基于前一轮《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平政发〔2017〕240号)修订在新旧政策衔接上采取如下方式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本意见奖励条件的企业,适用本意见的相关规定;2021年1月1日前发生的符合原政策(平政发〔2017〕240号)的兑现事项,继续按原政策予以兑现。

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增加的条款7条,调整的条款10条,删除条款4条,保留1条。具体条款修订如下:

序号

政策

大类

条目

政策条款

条款修改内容

1

新政策

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第1条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调整(调整了奖励门槛提高了奖励额度新增对数字文化项目的奖励

2

第2条

存量资产投资奖励

调整(提高奖励额度

3

鼓励文化产业集聚发展

第3条

文化产业园区提档升级奖励

调整(下调奖励额度增加进档补差描述

4

第4条

新入驻园区租金装修奖励

调整(对可享受政策的企业作了明确,降低相应租金及装修奖励额度,提高奖励面积,新增对受奖励企业达规后继续奖励内容新增对数字文化企业的装修奖励

5

第5条

新入驻园区综合贡献奖励

调整(对可享受政策的企业作了明确,新增对受奖励企业达规后继续奖励内容)

6

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壮大

第6条

文化企业提档升级奖励

调整(新增对获评嘉兴级荣誉的奖励,新增对获评各级重点文化企业、省级“文化+互联网”创新型企业荣誉的奖励)

7

第7条

文化企业出口奖励

新增

8

第8条

文化企业升规奖励

新增

9

第9条

加强企业对外交流

新增

10

第10条

加大影院配套奖励力度

新增

11

鼓励原创内容生产

第11条

电影制作播出奖励

调整(对可享受政策的企业作了明确,降低奖励额度,新增按票房和宣传内容的奖励)

12

第12条

电视剧制作播出奖励

调整(对可享受政策的企业以及播放平台作了明确调整奖励额度

13

第13条

新媒体影视剧制作播出奖励

新增

14

第14条

动画片制作播出奖励

调整(对可享受政策的企业作了明确,调整奖励额度

15

第15条

原创游戏奖励

保留

16

第16条

影视作品获奖奖励

调整(适度扩大奖励范围,新增入围奖励和获评省级荣誉奖励)

17

第17条

文艺作品获奖奖励

新增

18

第18条

版权作品登记扶持

新增

19

原政策

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第3条

自带文化创意企业补助

删除

20

第4条

“一事一议”补助

删除

21

鼓励文化产业集聚发展

第9条

引进总部文化创意企业奖励

删除

22

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壮大

第11条

企业首次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额奖励

删除

、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2年3月11日,施行日期是202251,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八、术语释义

文化产业本意见中的文化产业是指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范围的产业。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中共平湖市委宣传部

联系电话:0573-8506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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