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2-2090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有效性:
- 失效
- 成文日期:
- 2022-03-24
《平湖市抗疫情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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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嘉兴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起草过程 2022年3月23日由市政府胡泓恬常务副市长召集市府办、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商务局、税务局、人行,研究惠企政策,并形成初稿。 2022年3月24日上午由市府办牵头书面征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商务局、税务局、金融发展中心、人行负责人意见,进一步完善文件内容。 2022年3月24日下午市政府胡泓恬常务副市长召集市府办、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召开征求意见会,进一步优化政策意见。 两次征求意见会共收到3条意见,采纳3条,2022年3月24日形成审议稿。 因草案涉及疫情防控、稳企帮扶,属于因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平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准予简化制定程序,故未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经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于2022年3月24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本意见有四部分内容组成,共11条政策条款。 第一部分加强金融支持包括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加大银行金融机构奖励力度等3个政策条款。 第二部分减轻企业负担包括给予减免涉企税费、延期缴纳税款、延续稳岗返还政策等3个政策条款。 第三部分加大政策扶持包括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限上批发企业销售规模奖励、汽车零售企业销售奖励、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等4个政策条款。 第四部分优化企业服务。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意见涉及政策补助的适用于全市规上工业企业、规(限)上服务业企业(绩效评价D类企业除外)。 六、施行日期说明 本意见自2022年3月24日起施行。 七、术语释义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税两费:是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服务业发展局 联系电话:0573-85630508 解读机关: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73-85630410 解读机关: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3-85010526 解读机关:平湖市税务局 联系电话:0573-850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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