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73-6/2022-2096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2-04-10
《平湖市居民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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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4号)、《关于加强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嘉建办〔2020〕63号)有关文件要求,理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体制,规范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行为,切实改善二次供水水质,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制订《平湖市居民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4号) 《关于加强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嘉建办〔2020〕63号)。 三、起草过程 文件2021年5月开始由平湖市建设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 2021年12月24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召集会议与相关配合或协作部门一致协商。 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7日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0条意见。 2022年1月13日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2022年3月12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平湖市居民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共分为“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工作内容”“运维管理”“保障措施”“工作要求”六大部分。 (一)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居民自愿,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及建管并重、规范有序三大原则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总体目标。统一规范新建项目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加快改造现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并理顺运行维护管理体制,实现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化运维管理,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新格局,确保居民住宅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工作内容。主要确定已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运维流程以及新(在)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移交运维流程。 (四)运维管理。主要分为明确运维管理边界、明确运维管理费用、落实运维责任主体及提升运维管理要求四方面内容。 (五)保障措施。主要落实改造资金及明确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审计局、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及水务集团等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六)工作要求。主要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过程的监督及建设改造完成后的长效管理要求进行明确。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该文件适用于平湖市居民高层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2年4月1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5月1日。 七、术语释义 二次供水: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3-8562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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