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2-2098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办发〔2022〕1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01-2022-0002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 2022-04-08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平人社〔2019〕2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由现行0.8‰调整为1‰,浮动费率同比例调整,浮动一档费率为1.25‰,浮动二档费率为1.5‰。

本政策自2022年5月8日起施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政办发(2022)10号【关于调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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