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推进大会精神,加快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企业队伍,更好锻造平湖制造业的创新实力、转型动力和爆发潜力,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雏鹰行动”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最新工作要求,起草了《平湖市加强企业梯度培育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雏鹰行动”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28号)。


三、起草过程

文件2021年8月开始由经信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向市府办报请立项通过后牵头起草工作。

2021年11月17日,面向组织部<人才办>、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金融发展中心、人行、银保监组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建议2条,采纳2条。

2021年12月1日-12月10日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1年12月10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021年12月10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没有意见。后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提请以市府办名义发文。

2021年12月15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2年3月9日经市十六届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明确了到2023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0家、省级以上隐形冠军达到5家、省级以上单项冠军达到10家,嘉兴市领军企业实现零的突破、瞪羚企业数量较2020年翻一番。

(二)培育标准。明确了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单项冠军、瞪羚企业、领军企业五大培育标准。

(三)培育措施。培育措施主要包括完善培育机制、加大政策扶持、鼓励技术创新、推动标准领跑、推动智能制造、促进资源整合、加强要素支撑、强化人才保障、减轻企业负担、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培训交流、实施精准服务十二条措施。明确了建立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瞪羚企业、领军企业五大培育库。

(四)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动态管理、强化考核督促、营造浓厚氛围。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适用于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培育对象。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2年4月15日,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七、术语释义

专精特新:

“专”,即专业化。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精”,即精细化。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特”,即特色化。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新”,即新颖化。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73-8563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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