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全面加强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根据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引领产业创新发展为目标,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分级分层分类、动态跟踪管理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优质企业持续做大做优做强,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勇当共同富裕示范区新崛起典范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单项冠军、“瞪羚企业”、领军企业等五大培育库建成并持续完善,头部型、创新型、特色型优质企业发展矩阵基本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产业链韧性不断增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0家、省级以上隐形冠军达到5家、省级以上单项冠军达到10家,嘉兴市领军企业实现突破、“瞪羚企业”数量较2021年翻一番。

三、培育标准

在“有意愿、有市场、有技术、有前景”的基础上,围绕“行业地位、成长潜力、管理水平、创新能力、盈利水平”等五大要素,遴选培育对象,实行“一企一档”精准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一)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标准

1.在平湖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所属行业为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高技术产业,浙江省11类重点发展产业或浙江省十大标志性产业链。

2.连续两年绩效评价结果在B类及以上。

3.企业年销售规模在5000万元到20亿元之间(新项目按照预期产出规模)。

4.按照浙江省企业管理星级评定标准,达到三星级以上管理水平。

5.企业前三年销售、利税、利润复合增长率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中排名靠前,资产负债率低于70%。

6.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或企业研究院、有参与或主导国家级以上行业标准制定、引进“两院院士”、引育省级以上人才的企业可优先考虑。

7.企业依法经营,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质量问题、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恶意欠薪、严重税务违法等违法事件。

(二)隐形冠军培育标准

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项:

1.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行业领先;

2.具有至少1项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三)单项冠军培育标准

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项:

1.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比重在70%以上;

2.原则上销售收入应在4亿元以上;不足4亿元的,需先列入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

(四)“瞪羚企业”培育标准

1.在平湖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所属行业为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高技术产业。

2.连续两年绩效评价结果在C类及以上。

3.企业年销售规模在5000万元到30亿元之间(新项目按照预期产出规模)。

4.企业前三年销售、利税、利润复合增长率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中排名靠前。

5.企业依法经营,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质量问题、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恶意欠薪、严重税务违法等违法事件。

(五)领军企业培育标准

在“瞪羚企业”培育标准的基础上,调整1项:

企业年销售规模应在30亿元以上。

四、培育措施

(一)完善培育机制。建立培育库,按照培育标准,遴选有发展潜力、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分别纳入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单项冠军、“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培育库。除领军企业外,每个培育库的培育企业不少于30家。开展诊断服务,对培育企业,每年组织专家,对企业开展专题诊断,实现“一企一档”。优先推荐培育企业申报国家、省有关技术改造、科技专项等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鼓励各部门及镇街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培育企业的符合需求标准的商品和服务,支持其做专做精、做大做强。成功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隐形冠军的企业,在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中直接列入A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健全和规范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违法免罚机制,对于主观无过错、情节轻微、及时改正并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经审核可享受相关政策不列入一票否决范围。对企业民事诉讼过程中,涉及被采取保全、执行等司法强制措施的,探索开展智能化综合分析评估,确保启动和运用司法强制措施的正当性、必要性和谦抑性,为培育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消防大队)

(二)加大政策扶持。对成功列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省、嘉兴市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成功列入国家、省、嘉兴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通过示范企业评定后再分别给予70万元、35万元、15万元奖励。对成功列入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评定后再给予15万元奖励。对成功列入嘉兴市领军企业、“瞪羚企业”培育试点计划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三)鼓励技术创新。支持培育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重大创新工程专项,加强产业前沿、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技术交叉融合创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支持上海交大智能光电研究院、平湖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创新综合体等各级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技术创新供给力度,打通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力争到2023年,实现培育企业发明专利全破零,总拥有量增加30%以上。(责任单位:科技局、经信局、发改局)

(四)推动标准领跑。推动培育企业建立完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将发明专利转化为产品标准,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提升产品标准水平。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创新、制定、实施一批领跑全国、全省、行业的企业产品标准。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力争到2023年,实现培育企业标准制定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五)推动智能制造。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5G应用创新,打造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培育一批综合性强、带动面广的示范场景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培育企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培育企业申报绿色工厂。为培育企业免费开展公益性绿色节能、经营管理、智能化技术改造等诊断服务。力争到2023年,在培育企业中新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3家以上、省级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10个以上。(责任单位:经信局、科技局)

(六)促进资源整合。重点引导培育企业加速融入我市“1212”产业链创新链总体布局,深度参与创新联盟、配套联动,逐步成长为产业链、创新链上的“关键先生”。鼓励培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资本运作、战略合作等方式整合产业资源,加快制造业强链补链,做强长板优势,补齐短板弱项,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优先推荐培育企业申报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支持融入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创新链,推动本地行业龙头企业对培育企业开放资源要素。(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

(七)加强要素支撑。支持培育企业加快发展,对企业用地、用能、用水和环境容量等需求优先给予支持。培育企业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培育企业提高现有厂区的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满足安全生产消防需求的前提下,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等指标适度放宽。培育企业可优先入驻我市高规格科技孵化器、星级小微企业园和专业园区。(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集团)

(八)强化人才保障。支持培育企业优先申报各级各类人才工程的选拔推荐,加快引进一批适合创新型企业的紧缺急需人才和高端人才。切实解决人才安居、子女就学等问题。每年安排资金用于人才公寓建设及运营。探索在特定区域新建商品房住房项目中配建不低于5%的人才安居住房。经认定的高级以上人才的子女,由教育部门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就学。积极探索高层次人才引进后的相关政策优惠措施。重点加强青年企业家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新生代中坚企业家力量。(责任单位:人才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税务局)

(九)减轻企业负担。优先将培育企业列入“放水养鱼”计划,并享受对应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优惠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申报期末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探索制定针对企业高端人才、企业高管的相关优惠政策。聚焦科技创新、创业就业、扩大内需、吸引人才等重点领域,推出一批税费政策指引和操作手册,实现优惠政策精准落地。(责任单位:税务局、发改局、经信局)

(十)降低融资成本。对培育企业新增投资优先给予政府产业基金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培育企业融资优先提供增信支持,并给予担保费用优惠。将培育企业作为金融扶持重点对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使用债券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鼓励银行针对培育企业出台“小巨人”贷等专项金融产品,给予最优惠的利率、年限、授信额度等支持。搭建政金企常态化融资对接平台,推动银企精准对接。全方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企业获贷成功率和便利度。(责任单位:金融发展中心、人行、银保监组)

(十一)加强培训交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培育库内企业家系统培训,组织赴国内知名高校、企业学习研修。鼓励培育企业加强与国内一流高等院校合作,开展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订单培训。实施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培训工程,开展“模块化、个性化、菜单式”教学培训。优先推荐培育企业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赛事活动以及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责任单位:经信局、人力社保局、工商联)

(十二)实施精准服务。依托企业服务平台,开展“管家式”服务,每家培育企业配备一名政务服务员,实行常态化跟踪服务,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提出的需求,给予精准指导、精准研究、精准施策。围绕培育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不同发展阶段需求,探索开展“全链条、全周期、个性化”的精准服务,推动企业加速规模裂变、加快梯级成长。推进项目全周期服务、惠企政策集成等数字化改革省级试点建设,以培育企业为重点,提供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和政策“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才办、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金融发展中心、税务局、人行、银保监组等部门为成员的企业梯度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定期会商制度,及时掌握梯度培育最新情况,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有效促进技术、资金、人才、政策等关键要素向培育企业集聚。

(二)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市镇两级企业梯度培育联动机制,共同确定入库培育企业名单,并编制“一企一档”培育计划。强化梯度培育过程管理,定期调度分析企业发展指标数据,及时调换补充成立时间短、研发强度高、项目储备多、发展潜力大的新生代创新型企业,进一步完善全市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单项冠军、“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后备梯队。

(三)强化考核督促。建立健全企业梯度培育考核督促机制,根据各镇街道产业发展实际,每年分解下达培育任务。定期督导各镇街道、有关部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惠企政策兑现情况等,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级主流媒体,做好典型案例宣传,组织编写典型案例册,打造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单项冠军、“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品牌效应,在全社会营造出齐心协力推动企业梯度培育的良好氛围。

六、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市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首批)

2.隐形冠军培育库(首批)

3.单项冠军培育库(首批)

4.“瞪羚企业”培育库(首批)

5.领军企业培育库(首批)


平政办发(2022)11号【关于印发平湖市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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