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2-2101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发〔2022〕1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00-2022-0005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4-15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腾笼换鸟”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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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腾笼换鸟”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腾笼换鸟”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根据《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浙政发〔2021〕31号)、《大排查除隐患保平安促转型坚决打赢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3年)》(嘉委办发〔2021〕65号)、《嘉兴市传统产业“两高一低”企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嘉委办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腾笼换鸟”整治提升,促进工业经济提质提效,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亩均论英雄”为导向,按照“改造存量、依法整治、退散进集、退低进高”的思路,通过“正向激励+反向倒逼”,对工业园区外企业,亩均税收3万元、5万元、1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连续两年及以上综合绩效评价D类的工业企业以及占地20亩(含)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等,分批、分步、有序、稳妥地开展改造提升一批、关停淘汰一批、腾退收回一批、兼并重组一批、提升入园一批,切实加快推进存量资源有效盘活利用,实现工业低效企业提质增效和规范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全市整治提升高能耗和高排放、低产出(亩均税收3万元、5万元、1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等)、“低散乱污”(“四无”企业、“厂中厂”等)、“僵尸企业”共3000家以上,腾退低效工业用地1万亩以上,腾出用能13.5万吨标准煤,减碳22.5万吨,新建成高质量小微企业园6家,全市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力争达到40万元,亩均增加值力争达到200万元。 三、整治范围 (一)列入节能、环保整治清单内的高能耗、高排放企业; (二)按照全市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和亩均税收指标口径,以亩均税收3万元、5万元、1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连续两年及以上综合绩效评价D类的工业企业以及占地20亩(含)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为重点的低产出企业; (三)工业园区外企业全部纳入腾退整治范围,分三年实施,到2024年底基本完成,其中园区外村社区集体用地(含集体厂房)范围内的“低散乱污”工业集聚点2022年完成整治清退; (四)对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实施关停淘汰: 1.连续两年及以上综合绩效评价D类且提升无望的工业企业; 2.未经项目联审,擅自租用、借用他人厂房或利用自有厂房闲置面积,年亩均产值未达到250万元、年亩均税收未达到12万元的“低散乱污”企业(作坊); 3.“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四无”企业(作坊); 4.竣工两年以上未投产,连续停产半年以上,无法正常经营的“僵尸企业”。 重点民生保障企业、重点应急保障企业等暂时无法腾退的企业,报市腾笼换鸟工作组联审通过后,经市政府同意,可以暂时保留。 四、整治路径 按照改造提升一批、关停淘汰一批、腾退收回一批、兼并重组一批、提升入园一批的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多措并举、加速攻坚,确保取得成效。 (一)改造提升一批。支持园区内符合转型升级条件、有自主改造能力的企业(明确实施关停淘汰的企业除外),可以通过改扩建等途径实施旧厂房改造,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通过“设计+”“数字化+”“标准化+”“市场化+”“品牌+”等手段的叠加运用,推动企业技术、设备、产品、质量和经营模式升级。园区外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改扩建厂房。 (二)关停淘汰一批。根据整治范围,对“两高”行业以及亩均税收3万元、5万元、1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连续两年及以上综合绩效评价D类的工业企业以及占地20亩(含)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等低产出企业,提升无望、拒不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以及环境污染类、安全隐患类、产能淘汰类企业和纳入年度整治腾退的园区外企业,列入关停淘汰计划,通过全面攻坚加快整治腾退。 (三)腾退收回一批。对关停淘汰的企业,其存量资源由所在镇街道依法依规协商回收。对高耗低效企业暂未有开发投资意向的两年以上未开发利用的土地或闲置厂房,各镇街道应对其未开发利用的土地或闲置厂房依法依规予以回收。 (四)兼并重组一批。鼓励优势企业对园区内的符合本地产业政策但自身无能力改造提升的高耗低效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通过优势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市场等资源,带动相关产业优化布局,推动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有效提升存量企业的资源利用水平。对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园区外工业企业严格控制转让,由政府优先协商收回。 (五)提升入园一批。以平台整合提升为契机,按照产业布局,推动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和项目综合评价要求的企业入园提升发展。完善小微企业园规划,对成长型、创新型、补链型的小微企业,符合投资强度、节能、环保、安全和亩均效益等综合评价条件的,引导其进入小微企业园提升发展。严禁“低散乱污”企业(作坊)低端平移。 五、工作安排 按照“分类实施、逐年推进”的原则,将整治提升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2年工作安排。制定三年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部门联挂工作机制,组建专项工作组。组织各镇街道全面开展高耗低效企业排查,摸清底数并制定本区域内整治提升行动计划。将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连续两年及以上综合绩效评价D类的工业企业以及占地20亩(含)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作为重点进行整治,完成整治目标任务70%以上。园区外村社区集体用地(含集体厂房)范围内的“低散乱污”工业集聚点完成整治清退,完成园区外企业腾退整治目标任务30%以上。 (二)2023年工作安排。总结验收2022年整治成果,启动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完成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连续两年及以上综合绩效评价D类的工业企业以及占地20亩(含)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的整治,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整治完成目标任务50%以上。完成园区外企业腾退整治目标任务70%以上。 (三)2024年工作安排。启动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完成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整治,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整治完成目标任务50%以上,其中连续3年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基本完成整治。园区外企业腾退整治目标任务基本完成。总结梳理整治提升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六、重点任务 (一)加快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各镇街道要根据实际,制定低产出企业提升改造行动计划,明确整治对象、整治完成时间节点和整治提升方向,系统运用改造提升、兼并重组、关停淘汰等方法开展整治。对连续两年及以上综合绩效评价D类企业和列入年度整治计划的高耗低效企业,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淘汰。对亩均效益低下或停产半年以上的承租企业予以清退。推动“两高”行业整治,加快淘汰落后用能和设备,积极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提升产品含绿量。严格遏制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要求,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违法违规“两高”项目,坚决依法依规处置。 (二)多措并举推动低效用地腾退。依法依规加大低效用地企业整治力度,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土地源头监管,强化项目履约监管,对未达到协议约定条件或不按期开发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以老旧工业园区、园区(镇区)内低效用地较为集中区块、园区外沿路沿线企业集中区域等为重点,采用政府回收、减量置换、联合入股等措施,加快推动低效用地成片腾退或再开发,单个成片腾退或再开发地块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亩。各镇街道要分别实施不少于1个成片腾退再开发项目。 (三)加快推进园区外企业整治清退。实施园区外企业腾退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分批次推进。园区外企业整治方式以关停淘汰、腾退收回、对外转移为主。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明确整治腾退具体方案,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有计划地实施腾退。 (四)不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进一步优化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机制,完善评价体系、运用体系和政策体系。严格执行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和差别化用能、排污、金融、财政激励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措施,倒逼企业改造提升或关停淘汰。对不积极采取措施导致未能按期达到提升目标的,以及私下对外转让或对外出租的高耗低效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直接列入D类。 (五)依法依规加大执法整治力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出租、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关停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安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作坊)。重点加强对“厂中厂”“四无”等“低散乱污”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消除各类隐患。依法处置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作坊)。将生产经营正常但实缴税收明显不合理的企业纳入税收重点评估辅导对象,对其相关涉税情况进行评估,依法实施税收稽查。 (六)加快推进小微园筑巢工程。严格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从空间布局、功能定位、产业集聚、服务高效等主要环节入手,新(改、扩)建一批高质量园区,为企业搭建良好发展平台。重点建设占地100亩或5万平方米以上且产业链集聚特色明显、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服务齐全的小微企业园。着力引进一批专业化园区运营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积极创建一批星级园区和数字化示范小微园。大力推进数字化园区建设,建立完善统一的园区公共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整治提升工作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要求进行。各镇街道是整治提升的责任主体,要实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整治对象销号闭环管理。市“腾笼换鸟”工作组要加强综合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专班推进。市“腾笼换鸟”工作组下设8个工作专班组和综合执法组、政策保障和融资指导组,组长均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组员,其中8个工作专班组分别联挂8个镇街道,实行“一主体一局长”挂钩联系制,做好督查协调指导工作。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镇街道要制定腾退资金保障方案,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腾笼换鸟”整治提升的融资支持。鼓励市级国资平台参与存量工业用地收购。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1%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出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用于支持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业用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重点领域。实施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腾出存量工业用地原则上全部用于工业发展,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严格执行“先补后占、改一补一”政策。力争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占比达50%,确保占补平衡和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 (四)强化数智治理。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发挥综合绩效评价的标尺作用,精准锁定高耗低效整治对象。加快部门数据协同共享,系统用好“两高一低”数智治理“五色”图谱及工业投资项目全周期服务场景应用,持续迭代三色预警、热力分析、源头管控、动态验证、跟踪销号等功能。 (五)强化督查考核。完善“腾笼换鸟”整治提升工作的定期通报、月度分析、季度例会、年度评价等机制,开展不定期检查、督查,对整治进度落后的主体和企业挂牌督办。加强考核激励,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道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六)强化氛围营造。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深度挖掘各镇街道以及有关部门在整治提升工作中的优秀典型、先进经验、创新举措。精准发布整治提升工作的相关信息和政策解读,转变企业家和社会各界的思想观念,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方案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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