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6877243/2022-2103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4-26

关于《平湖市清廉村居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清廉村居建设围绕加强和巩固乡村治理、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净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是夯实清廉平湖建设的基层基础。平湖从2018年开始全面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并形成了一套较为规范、稳定、配套的清廉村居建设制度体系。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廉村居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经发〔2021〕5号)和《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国企清廉民企清廉工程清廉文化清廉交通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委办发〔2021〕5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平湖市清廉村居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三、起草过程

2022年2月,平湖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牵头起草工作。

2022年3月11日,向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数据办等9个市级部门,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征求意见。3月30日,向各镇街道农经负责人征求意见。提出意见13条,采纳11.5条。

2022年4月1日-4月13日将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

2022年4月14日,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起草科室(平湖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服务中心)根据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班子会议集体审议,并通过。

2022年4月15日,向市司法局提请登记备案,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意见2条,采纳2条。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正式发文。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实施办法》共五部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方法。

(二)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村居建设各方面、全过程。

第二部分是主要目标:2022年,清廉村居指标体系基本建立,全市打造1个标杆村、15个示范村;2025年底,清廉村居基本成型,全市80%以上的村(社)达到清廉村居标准;2035年前后,清廉村居建设各项制度机制成熟定型,村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

第三部分是评价对象:全市8个镇街道所有村(社区)。

第四部分是评价内容:重点围绕完善治理体系、扎紧制度笼子、筑牢反腐防线、推行“数智”运行、强化宣传教育等5个方面30项指标开展量化评价,满分100分,另附加分项,总分低于90分或近两年有发生负面清单事项的,不能认定为达到清廉村居标准。

第五部分是评价方法:根据《平湖市清廉村居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通过村级自评、镇级复评、市级综合评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各村(社区)的当年度最终得分。村(社区)当年度得分高于90分的,即为达到清廉村居标准,根据分数高低择优认定部分村为“平湖市清廉村居示范村”,实行一年一测评,一次发布,跟踪管理。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8个镇街道所有村(社区)。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2年4月24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6月1日。

七、术语释义

清廉村居是指班子队伍清正勤廉、村居体系规范标准、村居风气清朗向善、村居平台数治智治的村(社区)。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3-8502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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