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2022年“腾笼换鸟”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制订《平湖市2022年“腾笼换鸟”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嘉兴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平湖市“腾笼换鸟”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深化、细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拓展制造业发展空间、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升亩均产出和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迫切需要。按“年度目标、分类实施、逐年推进”的原则,明确2022年目标、任务和措施,组织实施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加快园区外企业整治清退,实施重点区域成片腾退和低效用地腾退,确保整治提升工作取得实效,为《三年行动方案》开好头、起好步、造好势。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浙政发〔2021〕31 号)、《大排查除隐患保平安促转型坚决打赢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3年)》(嘉委办发〔2021〕65号)、《嘉兴市传统产业“两高一低”企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嘉委办发〔2021〕11号)、《平湖市“腾笼换鸟”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平政发〔2022〕15号)等。


三、起草过程

文件2022年2月开始由市经信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向市府办报请立项通过后牵头起草工作。

2022年3月2日,书记市长专题听取汇报,并对《实施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2022年3月4日,向21个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

2022年3月8日,组织镇街道召开意见征求会,协商一致,未收到意见。

2022年3月19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022年3月19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没有意见。

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8日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

2022年3月29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提请市政府制定发布,后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2年4月20日经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六个部分,并附2个附件。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2022年,全市整治高耗低效企业1000家,依法依规关停淘汰企业500家以上;园区外村社区集体用地(含集体厂房)范围内的“低散乱污”工业集聚点完成整治清退,园区外企业腾退整治完成目标任务30%以上;腾退低效用地3000亩,腾出用能4.5万吨标准煤,减碳7.5万吨,新开工建设高质量小微企业园3家以上;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33万元,亩均增加值达到180万元。

第二部分:范围对象。一是列入年度节能、环保整治清单内的高能耗、高排放企业;二是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等;三是园区外工业企业;四是对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出现连续两年及以上综合绩效评价D类且提升无望、“低散乱污”“四无”“僵尸”情形之一的,实施关停淘汰。重点民生保障企业、重点应急保障企业等确定暂时无法腾退的企业,报市“腾笼换鸟”工作组联审通过后,经市政府同意,可以暂时保留。

第三部分:整治路径。改造提升一批、关停淘汰一批、腾退收回一批、兼并重组一批、提升入园一批。

第四部分:重点任务

一是实施低产出企业整治行动。加快完成连续两年及以上综合绩效评价D类企业整治出清行动。对列入年度整治计划的低产出企业,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淘汰或推动对外转移。

二是实施“两高”行业整治行动。对节能、环保整治清单内的高能耗、高排放企业,依法依规加大整治提升力度,限期整治出清。

三是实施园区外企业整治腾退行动。园区外企业整治方式以关停淘汰、腾退收回为主,要综合施策,加快处置工作。

四是实施重点区域成片腾退行动。各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开展成片整治,加快推动低效用地成片腾退或再开发。

五是实施小微园筑巢行动。加快高质量小微企业园等制造业平台建设,统筹推进高质量项目招引和优质区外企业入园。

六是实施执法整治行动。依法依规加大执法整治力度,依法关停不符合相关标准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作坊),依法处置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作坊)。依法实施税收稽查。制定存量厂房租赁准入和监管办法。在新埭镇探索存量厂房全周期数智管理新模式。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督查考核;深化数智治理;强化宣传引导。

第六部分:二个附件。平湖市2022年“腾笼换鸟”整治提升任务分解表;平湖市2022年“腾笼换鸟”整治提升明细表。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文件适用对象为我市全部工业企业,适用范围为高能耗和高排放、低产出、“低散乱污”、园区外企业等,适用标准为:一是列入年度节能、环保整治清单内的高能耗、高排放企业;二是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等;三是园区外村社区集体用地(含集体厂房)范围内的“低散乱污”工业集聚点完成整治清退,园区外高耗低效企业、“低散乱污”企业、纳入年度征收计划的企业等为重点;四是对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连续2年及以上综合绩效评价D类且提升无望,“低散乱污”“四无”“僵尸”情形之一的,实施关停淘汰。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2年4月20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5月20日。


七、术语释义

“高耗低效”:指高能耗、高排放、低产出、“低散乱污”企业等。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市经信局

联系电话:0573-8563040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