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2022年“腾笼换鸟”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2022年“腾笼换鸟”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2022年“腾笼换鸟”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浙政发〔2021〕31号)、《大排查除隐患保平安促转型坚决打赢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3年)》(嘉委办发〔2021〕65号)、《嘉兴市传统产业“两高一低”企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嘉委办发〔2021〕11号)、《平湖市“腾笼换鸟”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平政发〔2022〕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加快园区外企业整治清退和低效用地腾退。经研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市整治高耗低效企业1000家,其中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均为20家;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连续两年及以上综合绩效评价D类的工业企业以及占地20亩(含)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整治完成目标任务70%以上;园区外村社区集体用地(含集体厂房)范围内的“低散乱污”工业集聚点完成整治清退,园区外企业腾退整治完成目标任务30%以上。依法依规关停淘汰企业500家以上。腾退低效用地3000亩,腾出用能4.5万吨标准煤,减碳7.5万吨,新开工建设高质量小微企业园3家以上;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33万元,亩均增加值达到180万元。

二、范围对象

(一)列入年度节能、环保整治清单内的高能耗、高排放企业;

(二)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连续两年及以上综合绩效评价D类的工业企业以及占地20亩(含)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为低产出整治重点;

(三)园区外工业企业:园区外村社区集体用地(含集体厂房)范围内的“低散乱污”工业集聚点完成整治清退;园区外高耗低效企业、“低散乱污”企业、纳入年度征收计划的企业等为重点;

(四)对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实施关停淘汰,主要是:

1.连续两年及以上综合绩效评价D类且提升无望的工业企业;

2.未经项目联审,擅自租用、借用他人厂房或利用自有厂房闲置面积,年亩均产值未达到250万元、年亩均税收未达到12万元的“低散乱污”企业(作坊);

3.“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四无”企业(作坊);

4.竣工两年以上未投产,连续停产半年以上,无法正常经营的“僵尸企业”。

重点民生保障企业、重点应急保障企业等确定暂时无法腾退的企业,报市“腾笼换鸟”工作组联审通过后,经市政府同意,可以暂时保留。

三、整治路径

(一)改造提升一批。支持园区内符合转型升级条件、有自主改造能力的企业(明确实施关停淘汰的企业除外),可以通过改扩建等途径实施旧厂房改造,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通过“设计+”“数字化+”“标准化+”“市场化+”“品牌+”等手段的叠加运用,推动企业技术、设备、产品、质量和经营模式升级。园区外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改扩建厂房。

(二)关停淘汰一批。根据整治范围,对“两高”行业以及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连续两年及以上综合绩效评价D类的工业企业以及占地20亩(含)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等低产出企业,提升无望、拒不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以及环境污染类、安全隐患类、产能淘汰类企业,纳入年度整治腾退的园区外企业,列入关停淘汰计划,通过全面强势攻坚加快整治腾退。

(三)腾退收回一批。对关停淘汰的企业,其存量资源依法依规由所在镇街道协商回收。两年以上未开发利用的土地或闲置厂房,高耗低效企业暂未有开发投资意向的,各镇街道应对其未开发利用的土地或闲置厂房依法依规予以回收。

(四)兼并重组一批。鼓励优势企业对园区内的符合本地产业政策但自身无能力改造提升的高耗低效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通过优势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市场等资源,带动相关产业优化布局,推动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有效提升存量企业的资源利用水平。对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园区外工业企业严格控制转让,由政府优先协商收回。

(五)提升入园一批。以平台整合提升为契机,按照产业布局,推动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和项目综合评价要求的企业入园提升发展。完善小微企业园规划,对成长型、创新型、补链型的小微企业,符合投资强度、节能、环保、安全和亩均效益等综合评价条件的,引导其进入小微企业园提升发展。严禁“低散乱污”企业(作坊)低端平移。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低产出企业整治行动。各镇街道要根据实际,制定低产出企业提升改造行动计划,明确整治对象、整治完成时间节点和整治提升方向,系统运用改造提升、兼并重组、关停淘汰等方法,开展整治工作。加快完成连续两年及以上综合绩效评价D类的工业企业整治出清行动。对列入年度整治计划的低产出企业,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淘汰或推动对外转移。对亩均效益低下或停产半年以上的承租企业应予以清退。

(二)实施“两高”行业整治行动。发改、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节能、环保整治清单内的高能耗、高排放企业,依法依规加大整治提升力度,限期整治出清。推动“两高”行业企业加快实施节能工艺设备、新能源技术、数字技术等节能减碳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用能和设备。以数字赋能、低碳赋值为载体,加大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力度,积极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

(三)实施园区外企业整治腾退行动。以园区外村社区集体用地(含集体厂房)范围内的“低散乱污”工业集聚点、高耗低效企业、纳入征收计划的企业等为重点,明确路径,制定方案,有计划实施腾退工作。园区外企业整治方式以关停淘汰、腾退收回为主,要综合施策,加快处置。

(四)实施重点区域成片腾退行动。各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开展成片整治,加快推动低效用地成片腾退或再开发。重点推进占地面积1877亩的12个地块成片腾退或再开发。各镇街道要做好成片腾退或再开发方案设计,明确腾退方式、再开发产业定位和功能布局。

(五)实施小微园筑巢行动。将“腾笼换鸟”整治提升与小微园筑巢行动有机深度融合,通过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开发模式,加快高质量小微企业园等制造业平台建设,重点建设占地100亩或5万平方米以上且产业链集聚特色明显、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服务齐全的小微企业园。坚持“招商引资”“退散进集”两手抓,做好项目准入评价,统筹推进高质量项目招引和优质区外企业入园。鼓励引入专业管理机构,规范园区管理,延伸公共服务链,提升园区发展能级。

(六)实施执法整治行动。对存在“四无”问题的低产出企业和“低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加大执法整治力度,依法关停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安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作坊),依法处置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作坊)。加强税务指导,将生产经营正常,实缴税收明显不合理的企业列为税收重点评估辅导对象,对其相关涉税情况进行评估,依法实施税收稽查。加强“厂中厂”企业整治,制定存量厂房租赁准入和监管办法,加强全周期管理。在新埭镇探索存量厂房全周期数智管理新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腾笼换鸟”工作组要统筹负责“腾笼换鸟”整治提升工作,做好工作任务落实和业务指导,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加强分析监测、信息收集、问题处置。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制定“五张清单”(高能耗和高排放、低产出、园区外、成片腾退<开发>、低效用地腾退)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实行“一主体一局长”挂钩包干制,形成镇街道与部门工作合力。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镇街道要制定好腾退资金保障方案,多渠道筹措资金。财政局要落实好扶持政策,保障“腾笼换鸟”企业整治提升工作。金融发展中心要搭建银政企对接平台,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腾笼换鸟”整治提升的融资支持。

(三)加强督查考核。要制定2022年度考核办法,突出低产出企业整治、园区外企业腾退、低效用地腾退等重点工作。做好定期通报、月度分析、季度例会、年度评价等工作,对工作成绩优秀的镇街道、有关部门及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加强检查督查,召开现场会、比拼赛等各类活动,引导镇街道比学赶超。

(四)深化数智治理。要加强“两高一低”数智治理场景应用的推广应用和迭代升级,做好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培训,完善三色预警、热力分析、源头管控、动态验证、跟踪销号等功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大对“腾笼换鸟”整治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总结提炼我市在整治提升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有益做法、创新举措、优秀典型,开展多维度、多渠道宣传,积极向上争取列入最佳案例和经验介绍。

本方案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


附件:

1.平湖市2022年“腾笼换鸟”整治提升任务分解表

2.平湖市2022年“腾笼换鸟”整治提升明细表


平政办发(2022)12号【关于印发平湖市2022年“腾笼换鸟”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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