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服务业惠企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政府的有关政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领域纾困帮扶力度,鼓励企业恢复发展、激发市场消费活力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特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三、起草过程

2022年3月26日,市发改局牵头起草文件,组织召集市委宣传部、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文旅局、总工会、金融发展中心对起草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调研论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2年3月28日,市发改局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征求意见会,研究意见稿内容,进一步优化政策意见,并牵头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022年3月30日上午,市政府胡泓恬常务副市长召集市府办、宣传部、教育局、财政局(国资监管办)、人社局、商务局、文旅局、总工会、金融发展中心、公积金中心、税务局、银保监组等单位意见,进一步完善文件内容。

在书面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收到意见7条,采纳7条,2022年3月31日形成审议稿。

因草案涉及疫情防控、稳企帮扶,属于因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平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准予简化制定程序,故未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经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于2022年3月31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2年4月1日经十六届政府第二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本意见共20条政策条款,分三类:

第一类共计12个条款,都是进一步落实上级在减税降费、金融支持、企业减负等方面的各项政策。

第二类共计5个条款,分别从扶持旅游企业、住宿、餐饮、电影院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上加大政策扶持,均为针对疫情影响制定的新政策,旨在鼓励企业恢复发展、激发市场消费活力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

第三类共计3个条款,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加快兑现政策惠及企业。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意见涉及政策补助的适用于全市的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和规(限)下服务业企业(有违法行为的企业除外),并不与企业综合贡献政策挂钩。


六、施行日期说明

本意见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到2022年12月31日为止。


七、术语释义

六税两费:是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73-850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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