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平湖市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当湖街道等3个街道、新埭镇等5个乡镇行使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相关任务,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赋予镇(街道)执法主体地位、执法职责权限和队伍管理责任,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政策依据

1.《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三、起草过程

文件2022年1月开始由综合执法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拟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向市府办报请立项通过后牵头起草工作。

2022年3月23日-4月23日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2年4月25日开展专家论证。

2022年4月25日开展风险评估。

2021年4月24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没有意见。后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提请以市府办名义发文。

2022年4月24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2022年4月1日经市十六届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自2022年4月29日起,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5个方面57项和嘉兴市地方立法48项的普通程序行政处罚事项,平湖市市场监管局行使的7项行政处罚事项,平湖市农业农村局行使的6项行政处罚事项,合计共118项行政处罚事项赋权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上述事项的行政处罚权。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平湖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通告适用于平湖市各镇(街道)。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通告自2022年4月29日起实施。


七、术语释义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对行政执法体制的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集成变革,主要任务是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构建高效协同的事中事后监管执法体系为重点,融合“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构建完善职责清晰、队伍精简、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以党建为统领、基层治理现代化为目标、赋能乡镇为核心内容、重塑县乡管理体制和基层治理体系为发力点的重大集成改革,是数字化改革在基层的综合性探索与实践。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8582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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