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财政支农方式创新,加强财政政策与融资担保等金融工具的有效衔接,健全和完善省市县协同、政银担合作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进一步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金融资金进乡村,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7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开展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的通知》(浙财农〔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抓住共同富裕大背景下乡村振兴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加快形成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新格局,构建政银担合作、省市县协同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通过财政政策落实与金融工具应用有效协同,共同为特色农业产业和新型农业主体、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强村公司,提供以信用为主、免抵押、低费率、降门槛、简手续的融资担保服务,使弱质产业与强势资本实现有效对接,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进乡村、进基层,精准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二、主要目标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双控”业务具体范围的报告》(浙农〔2022〕13号),围绕平湖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双强”、共同富裕等主题,结合平湖实际,确定合作范围,通过2-3年试点,达到政策性农业担保信贷规模增长200%以上,省与市合作共建的担保风险池资金规模放大倍数超过20倍。

三、工作体系

(一)合作范围

根据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双控”业务范围,结合平湖实际,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生猪生产,芦笋、西瓜、蘑菇等特色农业产业,支持一二三产融合、强村富民、农业“双强”、数字乡村等的发展,聚焦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强村公司。

(二)组织体系

为确保创新工作顺利实施,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农合联(供销社)、市金融发展中心、合作银行配合实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三)办事机构

设立省农担公司办事处,办事处设在农合联(供销社)。由省农担公司、市财政局、农合联(供销社)、合作银行机构共同签订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合作协议、风险补偿金监管协议等。

(四)合作方式

业务合作方式采用推荐模式。由市农业农村局、农合联(供销社)推荐,向省农担公司、市合作银行提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清单,省农担公司对合作的项目提供担保。其中农合联(供销社)推荐的业务,省农担按照0.3%/年给予农合联(供销社)业务奖励。财政部门设置风险补偿金,核定新增业务上限规模按风险补偿金资金的20倍放大,在保余额最高上限不得超过风险补偿金规模的40倍。当合作项目出现风险需要代偿时,根据银行出具的代偿通知书,由省农担公司按与合作银行约定的比例给予代偿,风险补偿金给予风险补偿;对追偿所得,除去合理必要的追偿费用,余下款项也按上述各方承担的实际责任分配,其中风险补偿金补偿分配所得归还风险补偿金。另为防止各类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双方设定合作业务代偿率高于规定值时暂停新增业务办理,具体按《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合作协议》执行。

(五)担保额度、期限及利率

担保规模限定为单户在保余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主体担保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0—300万元之间。有财政补助项目的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3年。贷款利率不超过当期LPR加50个基点,担保费按不超过0.8%收取。

(六)风险补偿机制

风险补偿金由财政部门负责设立。市财政局首次注入风险补偿金资金为200万元,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计划三年内注入600万元。同时争取省财政奖补资金200万元,不断扩大风险补偿金资金规模。市财政应于当年或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对风险补偿金进行补充,确保风险补偿金账户资金规模不低于在保余额的2.5%。风险补偿金资金由省农担公司和农合联(供销社)共同行使风险补偿金监管和使用职责,具体按农合联(供销社)与省农担公司签订的风险补偿金监管使用协议执行,具体存放银行拟进行招投标。

(七)配套政策

为深化政银担三方合作,进一步拓宽我市农业农村领域现代农业发展、创业创新、“双强”行动、数字化改革,强村富民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合作,加强财政与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制定以下配套政策:

1.纳入农信担保业务的贷款均享受优惠利率,贷款利率不超过当期LPR加50个基点;

2.符合相关政策并纳入风险补偿金管理的贷款主体享受1.5%的一次性财政贴息政策,由村股份经济合作和强村公司实施的项目按市强村富民的相关贴息政策执行;贷款主体担保手续费按实付金额的30%予以补助;

3.鼓励合作银行开展农信担保业务,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当年度新增农信担保贷款余额的0.5%给予业务奖励。

(八)数字化场景应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数字化改革试点的通知》(浙财农〔2021〕87号)文件要求,以财政金融协同支农为小切口、产业为主线,应用“浙里担”“浙农补”等相关数字化手段,合力为农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支农政策查询、支农补贴查看、支农项目及补贴申请申报等服务,做好基于数字化场景应用的各项支农惠农服务,推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四、工作职责

(一)市财政局。负责首次风险补偿金资金的落实到位和后续资金及时补充,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出台针对农信担保业务相关配套扶持优惠政策;确认纳入政银担合作的项目;做好当地农业产业和经营主体相关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向省农担提供当地的农业保险清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和经营情况、地方补贴数据和支农政策等各类数据;负责与各参与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重点扶持农业产业,提出扶持主体和产业白名单;监督和指导具体承担单位政银担合作的实施开展情况;参与政银担合作的宣传推广。

(三)市农合联(供销社)。协助市财政局做好与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对项目的业务对接工作;与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确定扶持农业产业及可提供信贷担保的主体白名单;做好项目的宣传推广;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协助合作银行完成贷款担保业务目标任务。

(四)市金融发展中心。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出台针对农信担保业务相关配套扶持优惠政策;配合省农担公司、市财政局共同对风险补偿金监管;负责指导各部门涉及金融业务的各项工作。

(五)合作银行。做好与省农担公司项目对接工作;做好项目的宣传推广;参与项目的开发相关工作;完成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对农信担保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成效明显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主要包括农商行、农行等合作银行。

五、工作安排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分三阶段进行。

(一)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

做好创新实施方案的制定、审核和报送;签署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合作协议、风险补偿金监管使用协议;完成风险补偿金建设及首次风险资金注入工作。

(二)2022年7月1日—2022年11月30日

加强宣传推广,启动担保贷款政银担合作业务;进一步加强组织指导,加大推广力度,完成新增2000万元目标任务。

(三)2022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通过多方宣传,项目获取渠道建设等措施,至2023年底实现担保业务规模达到8000万元,力争1亿元;及时开展项目总结,梳理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机制,提升工作成效。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确保创新可持续、可复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平湖市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组织实施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及专班;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经营主体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实现财政支农、金融支农、信用支农的协同效应。

(二)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建立白名单制度。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农合联(供销社)等单位,根据我市农业企业信誉、规模等因素,提出产业和企业白名单。对列入白名单的企业和项目,提供担保便利。二是建立涉农部门定期会商制度。针对当期融资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推荐白名单以外的急需融资的涉农企业、个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强村公司等,加强沟通协作,切实解决涉农融资难题。

(三)加强风险防控。树立担保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方面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

(四)加强工作考核。要加强对担保贷款发放情况的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工作态度好,业务规范操作的,业务完成质量好,业绩成效明显的相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七、其他事项

(一)对符合相关规定及支持要求的政策可就高扶持,但不可以重复享受。

(二)本实施方案涉及政策自2022年8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平政发(2022)65号【关于印发平湖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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