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2-2197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发〔2022〕15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00-2022-0023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成文日期:
- 2022-12-31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平湖·畅行券”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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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金平湖·畅行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金平湖·畅行券”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交通惠民力度,切实缓解平湖境内及平湖至嘉兴主要道路通行压力,充分发挥高速公路通行效能,提升人民群众交通出行效率,拟对平湖境内及平湖至嘉兴市区高速公路进行通行优惠补贴。 二、补贴对象 个人名下使用ETC记账卡的非营运一类客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平湖籍车辆(登记在平湖辖区的浙F牌照); 2.车主在平湖工作、创业、生活的非平湖籍车辆; 3.平湖认定的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非平湖籍车辆。 三、补贴范围 在平湖境内4个高速收费站(新仓<独山港东>、独山港西、乍浦<平湖南>、平湖)与嘉兴市本级范围内特定的6个高速收费站(南湖<嘉兴南>、新塍、王江泾<嘉兴北>、马家浜、嘉兴东、凤桥)之间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用给予补贴。(即:进口或出口至少一处是平湖境内收费站)。对进出嘉善和嘉兴东收费站之间的补贴对象参照上述执行。 四、补贴形式 以“金平湖·畅行券”形式进行事后补贴。 (一)车主注册 1.平湖籍车辆通过“金平湖·畅行券”发行系统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行驶证、银行卡),经系统审核通过后,完成车辆注册;实现“人、车、银行卡”捆绑。 2.车主在平湖工作、创业、生活的非平湖籍车辆,可通过“金平湖·畅行券”发行系统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行驶证、银行卡+社保证明、工商登记、商品房产证明<农房批复>),经系统审核通过后,完成车辆注册;实现“人、车、银行卡+社保证明、工商登记证书、房产证明”捆绑。 3.垂直系统在平湖工作的车主(未满足上述1、2条件),可通过“金平湖·畅行券”发行系统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行驶证、银行卡+工作证明<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开具>),经系统审核通过后,完成车辆注册;实现“人、车、银行卡+工作证明”捆绑。 4.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非平湖籍车辆,可通过“金平湖·畅行券”发行系统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行驶证、银行卡+人才证明<嘉兴人才码>),经系统审核通过后,完成车辆注册;实现“人、车、银行卡+人才证明”捆绑。 5.各类对象在线上和线下注册时,须分别签订信息真实性相关法律文件;注册信息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畅行券发放 注册成功的车辆,系统按月自动发放畅行券(每月最后1个自然日发放),发行数量以每个自然日2张计,每张仅限单程使用。方案实施后,对注册成功的车辆,发放当月剩余自然日相应的畅行券(发放起始日为审核通过日)。 (三)畅行券面额及兑现比例 1.畅行券面额 单张畅行券虚拟面额均为30元,车主在使用前进入系统卡包激活使用(一次性)。 2.兑现比例 根据出口收费结果,按照实际结算费用(以下简称“F”)每满5元兑现5元,即:F≧30元,兑现30元畅行券;30元>F≧25元,兑现25元畅行券;25元>F≧20元,兑现20元畅行券;20元>F≧15元,兑现15元畅行券;15元>F≧10元,兑现10元畅行券;10元>F≧5元,兑现5元畅行券。 若当天符合补贴行程的次数超过2次,系统自动筛选最大两笔ETC缴费记录给予补贴。 (四)畅行券结算 “金平湖·畅行券”发行系统通过与ETC中心实际收费数据比对后,于次月1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兑现至车主注册的银行卡,车主可以通过“金平湖·畅行券”发行系统查询兑付情况。 (五)活动时间 2023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组织架构 1.“金平湖·畅行券”发放主体是平湖市人民政府。 2.“金平湖·畅行券”活动由平湖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公安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数据办、交投集团、人才办、各镇街道、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等单位协同参与,分工负责。 六、资金筹措 项目建设费用包括基础建设费用(系统开发、数据服务和评估咨询等)和出行补贴费用两部分组成,其中出行补贴费用由平湖市和嘉兴港区按注册车辆实际出行流量进行承担。 七、附则 本方案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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