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平湖·畅行券”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缓解平湖境内及平湖至嘉兴主要道路通行压力,充分发挥高速公路通行效能,拟对平湖境内及平湖至嘉兴市区高速公路进行通行优惠补贴。《方案》起草背景如下:

(一)基层有呼声

嘉兴快速路建设及G228改扩建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老百姓出行不畅问题较突出,近几年,广大群众、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也多次提出对高速进行优惠的建议。

(二)周边有借鉴

嘉兴本级(秀洲、南湖)、嘉善、海宁等地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境内高速公路进行差异化收费。其中海宁市对海宁籍浙A牌照的车辆和该市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车辆实施先扣费再返还政策,取得良好成效。

(三)实施有条件

与周边地区实施的“浙F”牌照ETC车辆统一减免相比,平湖的方案是通过特定对象精准补贴的形式,可以以月度为单位计算财力支出和调剂补贴周期,让有限财力实现最大功效,可开展动态调整,可操作性更强。

二、制定依据

2022年1月,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浙交〔2022〕1号)精神,允许各地政府对市县辖区高速公路特定车辆通行开展政策性补贴。

三、起草过程

2022年7-8月,市交通运输局开展调研,并与市财政局对接,起草完成《方案》初稿。

2022年8月25日—9月25日,在市政府网站就《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2年9月19日、11月11日,市交通运输局先后两次召开市级相关部门座谈会,征求意见。

2022年12月8日—9日,市交通运输局向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书面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2022年12月12日,市交通运输局对《方案》进行了专题研究。

2022年12月13日-19日,提请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司法局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2年12月22日,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七章,包括实施背景、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形式、组织架构、资金筹措、附则。

1.实施背景。缓解平湖境内及平湖至嘉兴主要道路通行压力,充分发挥高速公路通行效能,提升人民群众交通出行效率。

2.补贴对象。个人名下使用ETC记账卡的非营运一类客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平湖籍车辆(登记在平湖辖区的浙F牌照);②车主在平湖工作、创业、生活的非平湖籍车辆;③平湖认定的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非平湖籍车辆。

3.补贴范围。在平湖境内4个高速收费站与嘉兴市本级范围内特定的6个高速收费站之间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用给予补贴,即:进口或出口至少一处是平湖境内收费站。对进出嘉善和嘉兴东收费站之间的补贴对象参照执行。

4.补贴形式。以“金平湖·畅行券”形式进行事后补贴。车主注册通过审核后,系统按月自动发放畅行券,发行数量以每个自然日2张计,每张仅限单程使用。单张畅行券虚拟面额均为30元,根据出口收费结果,按照实际结算费用每满5元兑现5元。若当天符合补贴行程的次数超过2次,系统自动筛选最大两笔ETC缴费记录给予补贴。

5.组织架构。“金平湖·畅行券”发放主体是平湖市人民政府。活动由平湖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财政局、公安局等7家单位协同参与,分工负责。

6.资金筹措。项目建设费用包括基础建设费用(系统开发、数据服务和评估咨询等)和出行补贴费用两部分组成,其中出行补贴费用由平湖市和嘉兴港区按注册车辆实际出行流量进行承担。

7.附则。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一)适用对象

个人名下使用ETC记账卡的非营运一类客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平湖籍车辆(登记在平湖辖区的浙F牌照);2.车主在平湖工作、创业、生活的非平湖籍车辆;3.平湖认定的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非平湖籍车辆。

(二)适用范围

在平湖境内4个高速收费站(新仓<独山港东>、独山港西、乍浦<平湖南>、平湖)与嘉兴市本级范围内特定的6个高速收费站(南湖<嘉兴南>、新塍、王江泾<嘉兴北>、马家浜、嘉兴东、凤桥)之间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用给予补贴。(即:进口或出口至少一处是平湖境内收费站)。对进出嘉善和嘉兴东收费站之间的补贴对象参照上述执行。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2年12月31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2月1日。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73-8562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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