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22〕2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完善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及财政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调整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市公积金中心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协助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维稳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牵头制定加装电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指导工作,土地和房屋权属审核工作。

(四)市建设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受理、牵头联合审查等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供水、供气、排水等管线迁移统筹协调及管线迁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制定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展加装电梯具体实施工作。

(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保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指导工作。

(六)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加装电梯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七)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负责做好加装电梯建设及后期运行等可能影响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市公积金中心: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公积金的政策制定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九)镇、街道: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公示审核、矛盾协调等工作。

(十)管线单位: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排污(含污水、化粪池)、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涉及管线移位的,提供专业指导、技术支持、管线移位、设施设备改造等工作。

三、财政补助标准

对全市范围内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的非单一产权(单个楼道单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按照电梯加装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当湖街道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给予加装电梯所在社区0.8万元/台的经费补助,当湖街道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当湖街道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的补助,剩余部分由镇(街道)级财政保障。财政补助实行“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86号)同时废止。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平政办发〔2023〕3号【关于印发平湖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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