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3-001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3-01-06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人民防空工程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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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解决人防工程的专业维护管理和资金落实,推进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落实到位和实现人防资产保值增值,对于竣工验收合格后收归国有的人防工程日常管理成为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后必须落实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制定了《平湖市人民防空工程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0号); (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2〕4号); (三)《关于嘉兴市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人防办〔2022〕1号)。 三、起草过程 2022年5月25日,建设局会同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办)、交投集团等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就《细则》召开修改讨论会。 2022年6月20日,建设局会同财政局(国资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科、土地科、不动产登记科)、税务局、交投集团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就文件贯彻落实和《细则》征求意见和建议。 2022年6月29日,建设局会同交投集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赴海宁市建设局开展调研,了解政策制定、产权登记、收归国有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情况。 2022年8月8日,提交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2022年8月12日-23日,通过平湖市人民政府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2年8月26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2年11月 15日,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细则》共分八部分。包含内容有人防资产管理的主体和主要任务、人防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人的主要职责、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及资金落实。 (二)该文件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国有资产和2021年1月7日后全市各市场主体取得建设用地后依法结建、产权归国家所有的人防工程国有资产。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1.落实人防资产管理主体。落实人防资产管理主体单位,确保人防资产设施完备、防护功能符合相关要求、维护保养到位。 2.明确人防资产管理任务。建立健全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切实提升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水平。实施人防资产产权管理,保障安全和完整,推动人防资产的合理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人防资产保值增值,切实保障人防资产战时防护功能完好。 3.明确人防资产管理内容。负责组织不动产登记;资产的使用、处置和收益;组织人防工程的平时维护保养、维修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平战转换工作等。 4.加强人防资产管理及资金使用。明确人防资产使用管理的职责、落实了维护管理资金使用要求。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2年12月 31 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1月31日。 七、术语释义 “人防工程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所有,由人防部门监督管理的人防工程及其内部人防设备设施等。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3-89172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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