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6877243/2023-2277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3-10-16
《平湖市首台(套)新型农机具补贴操作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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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提升新型农机装备应用水平,规范我市首台(套)新型农机具补贴流程。 二、制定依据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高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政策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平政发〔2023〕29号)、《嘉兴市级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嘉农发〔2023〕32号)。 三、起草过程 2023年3月,平湖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牵头起草工作。 2023年9月5日-9月8日,向财政局及各镇街道征求意见。 2023年9月5日-9月14日,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 2023年9月23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起草科室根据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3年9月25日向市司法局提请登记备案,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意见2条,采纳2条。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班子会议集体审议后正式发文。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 《操作办法》共四部分,分别为: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二)具体内容 一是补贴对象。购机者,为平湖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是补助标准。对符合要求的机具,由市财政按购机额的50%给予补助,单台(套)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是操作流程。主要对意见征集、资料报审、审定公示、补助拨付等流程进行规定。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单台价格5万元以上的新型农机具,经审定后给予按购机额的50%给予补助,单台(套)补助不超过20万元。年度补助实行总额控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助不超过2台(套),个人补助不超过1台(套)。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3年10月9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11月9日,所涉及补贴政策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 七、术语释义 首台(套)新型农机具是指我市首次应用的,在农机领域有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农机具产品,同时具有安全可靠、先进适用、推广前景好的特点。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3-8511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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