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73-6/2023-2289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建〔2023〕6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16-2023-0001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 2023-11-17
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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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组织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对2023年6月30日前由市建设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 一、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2件); 二、对继续适用部分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34件)。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7日起施行。 附件: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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