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组织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对2023年6月30日前由市建设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

一、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2件);

二、对继续适用部分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34件)。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7日起施行。

附件: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7日

平建〔2023〕66号 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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