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镇街道自然资源所: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局政策法规科组织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对2023年6月30日前由局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3件);

二、对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决定予以宣布失效(1件);

三、对继续适用部分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4件)。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11

平自然资规发〔2023〕15号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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