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94-7/2023-2283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自然资规发〔2023〕1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63-2023-0001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成文日期:
- 2023-11-01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
||
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镇街道自然资源所: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局政策法规科组织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对2023年6月30日前由局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3件); 二、对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决定予以宣布失效(1件); 三、对继续适用部分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4件)。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