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孤寡老年人特殊关爱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53号)精神,现提出《平湖市孤寡老年人特殊关爱补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

三、起草过程

2023年8月-10月,平湖市民政局排摸梳理我市孤寡老人养老情况,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起草形成《平湖市孤寡老年人特殊关爱补助办法(试行)》初稿;

2023年11月7日,平湖市民政局就办法征求市财政局、当湖街道、钟埭街道、曹桥街道、新埭镇、新仓镇、独山港镇、广陈镇、林埭镇等单位意见,收到修改意见3条,与各单位进行商议后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7日,将《补助办法》在平湖市政府网文件意见征集及反馈网页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2023年11月13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没有意见;

2023年11月17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2023年11月29日,经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平湖市孤寡老年人特殊关爱补助办法(试行)》共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明确工作导向、主要任务,提出以孤寡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养老服务的新机制、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提高孤寡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实现养老服务高效精准发展。

第二部分为实施对象,支持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且常住在本市的60周岁及以上孤寡老年人,其中特困供养对象不纳入。

第三部分为主要内容,包括2个方面6项:

(一)居家养老。1.配置智能看护设备,为有意愿的居家孤寡老年人配备智能看护设备,并纳入金平湖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实施24小时看护;2.居家护理补贴,为居家养老的孤寡老年人提供居家护理补贴,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按每人每月200元、100元、50元的标准执行;3.家庭养老床位补助,对80周岁及以上的居家孤寡老年人,按建床成本的30%且最高不超过12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其他居家孤寡老年人,按建床成本的20%且最高不超过8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4.助餐补贴,为有助餐需求且生活自理能力为部分不能自理及以上的居家孤寡老年人,开展为老助餐配送餐服务,每人每餐由市财政补助配送费1元。5.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村社区,对有助餐需求的孤寡老年人因地制宜出台助餐政策。

(二)机构养老。6.机构护理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孤寡老年人入住本市养老机构的发放机构护理补贴,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按每人每月500元、300元、100元的标准执行。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配足工作人员,安排专项资金,确保落实到位。二是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行业监督检查,畅通服务质量投诉监督渠道。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浓厚氛围。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平湖市孤寡老年人特殊关爱补助办法(试行)》适用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常住在本市的60周岁及以上孤寡老年人,其中特困供养对象不纳入。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573-85639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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