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扩面增品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立足“三农”改革发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完善农业保障体系,率先建立了具有平湖特色、涵盖农业全产业链的政策性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2018年下半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有五年,农业主体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深入,参保人数逐年增加。这一制度的实施,深受广大农业经营主体的欢迎和拥护,走在了全省前列,赢得了省和嘉兴市两级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在相关会议上提出,要求各县(市、区)推广平湖经验,建立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市承包土地流转速度的加快,涌现了一大批农业经营主体,流出土地的老龄农民被农业经营主体雇用,成为农业产业工人,从事农业种养业、加工业和服务业。但绝大多数农业主体感到雇工经营,存在着极大的用工风险,“一人意外、几年白干”情况时有发生,迫切希望政府象建立工业企业工伤保险制度一样,建立农业产业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减轻农业用工风险。针对农业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引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在2018年全市两会期间,不少市人大代表联名提案,纷纷建议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尽快建立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体制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

市农业经济局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一方面走访市人大代表倾听意见,另一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建议市政府将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纳入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并起草政策意见。2018年12月,经市政府同意,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试行农业经营主体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平发改〔2018〕21号),对参加保险人员的保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财政给予70%的高额补贴,切实减轻农民的保费负担。

二、修改依据

经过五年来的实施,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得到长足发展,但在加速振兴乡村经济和建设共富体系中,广大农业经营主体感到该制度保障水平偏低,保险对象过于单一,已满足不了农业全产业链和农村服务业发展的用工保障需要。

《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1+8+N”共富体系打造生态强村富民标志性成果的方案(2022-2025年)》(平委办发〔2022〕16号)文件指出:“引导身体健康、仍有务工意愿的超龄农村劳动力变身乡村产业工人,推广农村务工人员安全保障保险制度,吸收外出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超龄农村劳动力等,提供道路养护、绿化保洁、物业保安等农村就业岗位,带动万名农业产业工人增收”,这为修改和完善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了理论依据。原有《关于试行农业经营主体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平发改〔2018〕21号)文件,为进一步修改完善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提供了政策支撑。

三、起草过程

2022年11月,平湖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牵头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多次与相关部门科室,乡镇街道咨询、沟通。

2023年1月4日-13日,会同局法规与行业管理科、市财政局等对方案进行联合会商,按照会商意见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将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

2023年1月14日,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起草科室(平湖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根据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班子会议集体审议,并通过。

2023年1月14日,向市司法局提请登记备案,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意见3条,采纳2条。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正式发文。

四、2.0版主要特点

修改后的2.0版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主要的特点体现了三个“更”。

一是参保对象更广。相应调整了投保主体、参保对象、保险期限等。首先调明投保主体(即投保人),将原投保人为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和农业经营服务组织,新政策明确扩大到镇街道所属部门、村级组织及镇村创办的经营服务机构及以签约的服务机构。投保人可以是集体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其次调增参保对象,将原农业经营主体自有人员或聘用人员参加保险,新政策明确将乡村环境卫生运维、绿化管护、河道保洁等的从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年龄18-77周岁的政策保持不变。第三调整保险期限。将原保险期限分为半年、一年两种,统一调整为一年期。

二是投保方案更多。调整参保方案,从原有保额20万元一档,增加到ABC三档,保额分别为A档20万元、B档30万元、C档50万;保费为A档500元、B档600元、C档800元;赔付额度三档统一为住院费5万元、门诊费1万元。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继续给予住院津贴,每天补贴100元,免赔3天,从第4天起给付,封顶30天;一个保险期内总给付日数以180天为限。

三是补贴标准更优。按三档不同保费标准,财政补贴政策作相应调整:A档保费补贴市财政补贴比例从原来的50%调整为40%,所在镇街道补贴20%的比例不变;B档保费市财政补贴35%、所在镇街道补贴15%;C档保费市财政补贴30%、所在镇街道补贴10%。

调整后的参保方案列表如下:

保障项目

每份保险金额

A档

B档

C档

意外身故或伤残(元)

20万

30万

50万

附加医疗费用(元)

5万,其中门诊费用不超过1万

附加住院津贴(元/日)

100

保费(元)

500

600

800

其中:财政补贴(元)

300

300

320

自交保费(元)

200

300

480

注:1.附加医疗费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封顶5万元。

2.附加住院津贴免赔3天,第4天起给付,封顶30天;总给付日数最高以180天为限。

五、大力推进

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做好协调统筹,及时反馈工作推进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险机构与镇街道要联合制定乡村意外险协保办法,协同做好保险工作。市农险协调办定期组织保险机构及各镇街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稳步推进乡村意外险扩面增品工作。

发挥农险协保员作用,协助开展承保和理赔工作。保险机构要探索建立“保险+服务”机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等风险减量管理服务,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同时,健全快速承保和理赔机制,探索网上受理、理赔新模式,畅通被保险人的投诉和处理渠道。

六、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市8个镇街道所有村(社区),乍浦镇参照执行。

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印发日期是2023年2月1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3月4日。

八、术语释义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3-8501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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