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仓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搬迁奖励安置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城乡共同富裕,进一步鼓励农户连片搬迁

二、制定依据

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 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137 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意见》(平政办发〔2018〕143 号)、《平湖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政府令第59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指导性政策(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3号)等文件制定。

三、制定过程

2022年6月我镇村镇办、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征收办进行协商,听取意见建议,进行草稿拟定。

2022年7月向书记、镇长做专题汇报,会议认为《新仓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搬迁奖励安置办法》切实可行,符合当前农民建房形势,会议另外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会后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了修改。

2022年8月2日,新仓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初审了该文件草案,并交律师审核。

2022年8月11日,文件草案在中国平湖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8月18日,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2022926日,新仓镇召开党委扩大会审议通过了该文件草案。

202329向市司法局提请登记备案。

2023217根据市司法局备案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3年2月20日,文件草案在中国平湖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1日,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反馈。

2023年3月7日,正式发文。

、奖励对象

各村涉及宅基地搬迁复垦的农户(协议搬迁户、保留点农户、离婚户、有房无户户、遗产继承的除外)。

、奖励标准

1.原宅基地符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复垦条件的农户,根据连片户数和选择安置的方式,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奖励金额:

 

连片户数

安置方式及奖励金额

备注

自建房

公寓房

10户以上

(含10户)

不奖励

30万元/户


5-9户

20万元/户


2-4户

10万元/户

自建房不安置

1户

/

自建房不安置

2.困难群众(经鉴定为危房的)置换公寓房的可根据《平湖市建设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平湖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建〔2019〕79号)文件给予资金补助,已享受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的除外。

、安置方式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搬迁农户搬迁安置方式分为自建房和公寓房安置两种。

选择自建房安置地点为镇党委、政府确定的农村新社区。

仅安置一套公寓房的农户安置地点为大利佳苑公寓房。可安置2套及以上公寓房的农户,最多安置一套镇区公寓房(新叶佳苑除外),剩余套数安置地点为大利佳苑公寓房。

六、安置顺序

第一批次为10户以上连片区域,第二批次按照5-9户连片区域,如宅基地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按照片区连片数量及原房屋建造年份优先安置;同步启动5户以下连片区域农户。

七、术语释义 

置换价,是指在当前的建造技术、工艺水平、建材价格、运输费用、人工费用情况下重新构建与原有房屋结构、式样、质量、功能基本相同的房屋所需的费用,但不包括征地、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用。与新仓镇发布的《关于印发新仓镇宅基地置换公寓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仓政〔2019〕182号)文件中“置换基准价”为同一概念。

八、施行日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3年3月7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4月7日。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仓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3-8570798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