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调整城区道路部分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 2023-06-16 09:04
  •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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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现状,制定本措施。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起草过程

文件2023年4月开始由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牵头起草工作。

2023年5月5日-5月19日,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3年6月2日,提交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起草科室根据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大队办公会议集体审议。

2023年6月9日,经大队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2023年6月15日,向市司法局提请登记备案。

四、主要内容

(一)限行措施

1、以平善大道、S202(金平湖大道)、前进大道(原南环路)、长胜路、平廊公路、稚川路、东方路、永兴路、新华路、平成路、城北路、福臻路、兴平路、环北二路包围形成的闭合性区域内(如下图所示蓝线内区域,均不包含上述道路),全天24小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禁止通行;每日7:00-24:00,低速货车、三轮机动车、专项作业车禁止通行;每日7:00-20:00,1吨(含)以上货车(轻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除外)禁止通行;每日7:00-9:00、16:00-18:00,冷藏车禁止通行。

2、以平善大道、S202(金平湖大道)、前进大道(原南环路)、长胜路、平廊公路、G525(乍兴公路)、独黎公路、新华路、平成路、城北路、福臻路、兴平路、环北二路包围形成的闭合性区域内(如下图所示红线内区域,均不包含上述道路),全天24小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禁止通行;每日7:00-24:00,低速货车、三轮机动车、专项作业车禁止通行;每日7:00-20:00,5吨(含)以上货车禁止通行;每日7:00-9:00、16:00-18:00,冷藏车禁止通行。

(二)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驾驶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保障措施

限行车辆确需在禁行时间驶入上述区域内的,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须通过“浙里办”APP“嘉兴市公安局通行证办理”功能、“安行平湖”微信公众号“电子通行证办理”功能,或者到当湖交警中队、钟埭交警中队申请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

五、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施行日期是2023年7月24日,《平湖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调整城区道路部分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平公通字〔2022〕60号)文件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电话:0573-8512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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