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3-2253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7-31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建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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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在实际使用中发现存在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管理机制不健全、分布散乱、部分产权不明晰等问题。根据中央、省市区等相关文件精神,规范我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有利于完善我市城乡现代社区服务体系,提升社区治理水平,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产权登记和使用管理。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1号); (二)《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平委发〔2018〕30号); (三)《“强社惠民”集成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平委办发〔2022〕57号)。 三、起草过程 《平湖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建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2月至3月开始由市建设局牵头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参照杭州、金华等地做法进行起草。 2023年4月,多次会同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及各镇街道协商征求意见。 2023年4月24日,向组织部、发改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25日,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3年6月13日,由市建设局法制科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3年6月20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建设局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3年6月29日,经市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分为六大块内容,对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建设使用的指导思想、总体原则、规划管理、建设管理、产权管理和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部门职责、产权办理、用房移交,破解我市社区工作用房办证难问题,为我市强社惠民集成改革提供制度支撑,有利于优化社区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社区综合性服务用房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现代社区服务体系,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商品房、各类政策性住房以及城市更新等项目的城乡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建设和使用管理。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是指城乡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场所,以及为居民提供公共便民服务的设施用房。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3年7月21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8月21日。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市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3-8563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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