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3-2268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9-15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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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省、嘉兴市关于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209号); 《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9号);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3〕30号)。 三、起草过程 2022年12月-2023年6月,平湖市民政局起草《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并形成初稿; 2023年6月29日,平湖市民政局就《实施意见》第一次发文书面征求市委老干部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数据办、市残联、当湖街道、钟埭街道、曹桥街道、新埭镇、新仓镇、独山港镇、广陈镇、林埭镇等单位意见,收到修改意见10条,与各单位进行商议后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2023年7月31日,平湖市民政局就《实施意见》第二次发文书面征求市委老干部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数据办、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国资委当湖街道、钟埭街道、曹桥街道、新埭镇、新仓镇、独山港镇、广陈镇、林埭镇等单位意见,收到修改意见6条,与各单位进行商议后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6日,将《实施意见》在平湖市政府网文件意见征集及反馈网页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2023年8月17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没有意见 2023年8月17日,由本机关内部集体讨论通过,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提请市政府制定发布; 2023年8月18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2023年8月31日,经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共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提出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养老模式基本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使老年人都能够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 第二部分为重点工作,包括7个方面18项: (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1.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2.加强老年人基本情况分析,动态掌握老年人基本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供需高效衔接;3.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面向所有平湖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精准发放高龄津贴,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每人每月60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二)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1.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2023年完成平湖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并将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2.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配建;3.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到2025年,镇(街道)康养联合体实现全覆盖,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每万老年人配有认知障碍照护床位20张以上。 (三)增强机构养老供给能力。1.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基础作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2.促进民营养老机构有序发展,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推进“一人一床一码”“补需方”改革,推广“长者码”“床位码”应用,实现床位智能管理和精准补助。 (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1.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提质,实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发挥各类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作用,完善长效运营机制;2.支持养老服务专业化连锁运营,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相融合,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上门居家服务;3.加大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力度,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继续推动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深化“家庭养老床位”试点。 (五)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聚焦重点群体。1.聚焦失能老年人照护,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推进待遇扩面;2.聚焦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深入开展困难群众“共富十助”专项行动,推动困难老年人“幸福助养”;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1.提升养老护理专业水平,加大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到2025年,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7人以上,其中高级以上护理员比例不低于18%,持证养老护理员中持救护员证不低于70%;2.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标准,全面落实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3.积极发挥为老服务组织作用,成立社区治理学院,培育发展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着力打造“平舞阿姨”等具有平湖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有效形成“专职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平舞阿姨+社区志愿者”的组团服务机制。 (七)提高养老服务智能化水平。1.拓展智慧养老应用场景,推进“浙里康养”“浙里长护在线”等数字化应用场景落地应用;2.推广智慧养老技术与设备,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等技术,增强养老服务效能,降低老年人使用难度。 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建统领多方协同助力“浙里康养”,强化各镇街道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主体责任,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三是加强氛围营造。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最后附《平湖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适用对象为我市全体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六、新旧政策对比 与现行的政策相比,完善了平湖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573-85639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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