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对2023年6月30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有效(含部分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76件,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拟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废止或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8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 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含部分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拟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废止或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政办发〔2023〕74号【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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